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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 低标准和高标准
情况怎么处理?两者都算对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任择其一怎样定取舍,我的意见,用“明”名实相副,也许好一些。

    错别字,下里巴人之事,谈得这样多,像是小题大作。其实不然,因为作文是为了表达思想感情,写错了,表达就必然要受到影响。再有,就现实说,许多人,包括程度不很低的,这个小小关口并没有过去。小的尚且不能过,其他就会更难,所以决不可等闲视之。

    (二)用词不当。这方面的情况更加复杂,这里只能最概括地谈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生造词,如“住止”“奖扬”之类,都不在约定俗成之列,或说是为词典所不收,大家所不用,人家自然不能确切领会是什么意义。严格说,生造词是不能表义,以为能表而不能表,当然要算错误。

    用词不当,绝大多数是应该用这一个而用了那一个。这里就碰到所谓“最恰当”究竟何所指的问题。记得法国小说家莫泊桑学写作,他的老师福罗贝尔曾告诉他,描写某事物,应该只有一个词最恰当,你要找到那一个。这个想法对不对?有时候,情况也许是这样;困难在于,怎么能够证明所用的一个正是最恰当的一个。举例说,所想描写的事物是甲,而想到用来描写的词有子、丑、寅、卯、辰、巳几个,这几个比较,只有一个最好是一种可能,两个同样好也是一种可能,最好的一个竟不在这几个之内仍是一种可能,如果情况不是第一种可能而是第二或第三种,福罗贝尔先生的教导就落了空。就我们这里谈作文说,我们不能不躲开这个较为玄远的问题,而要退一步,粗略地说可能写到纸面上的词有三类。一类,读者看了,所理解的同你想表达的一致或很接近,如一位好同志发表个意见,你不同意,虽然表示不同意,却说“尊重”他的意见。另一类,读者看了,所理解的同你想表达的不接近却又离得不很远,如不用“尊重”而用“尊敬”。还有一类,是南辕北辙,如不用“尊重”或“尊敬”,而用了“恭敬”“羡慕”。这最后一类是个大胶皮口袋,几乎什么都可以装进去,比如想说“规矩”而用了“范围”,想说“团结”而用了“勾结”,等等。我个人想,就低标准说,用词不当应该指这第三类,因为第二类,如果宽厚一些,也可以不算揪住辫子的错误。

    (三)造句方面的错误,也就是严格的语法意义的错误。这是一部《二十四史》,无从说起。俗话说:“虱子多不咬,帐多不愁。”既然说不尽,只好一概不说。幸而近些年来语法学颇为时兴,大家都会知道,语法是一种语言的由习惯而定型的词与词的结构形式(即造句)的规范。如一般情况下是主在谓前(我读书),说“读书我”就不合语法;一般情况下是宾在动后(吃饭),说“饭吃”就不合语法;等等。这里需要谈谈的有两个问题。一是所谓错误是不是严格限于“形式”,如果是这样,“发表问题”、“解决意见”之类就不能算错误,因为都是动词带宾语,不违反形式。有的人认为,强调语法的实用性,这类词不搭配的情况无妨也算作语法错误。我想,算作语法错误也好,算作用词或修辞错误也好,就作文说,即使采用低标准,也以不轻易放过为是。还有一个是对将错就错的宽严问题。有些说法,如“他非去”(省去“不可”),“忠诚教育事业”(形容词带宾语),“由于上课不用心,使得我考试不及格”(缺主语)之类,就语法说,尤其是早期,几乎都认为不合规范;可是它偏偏时来运转,势力越来越大,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似乎又不能不承认它的合法地位。不承认是严,有错必纠;承认是宽,将错就错。我们要何去何从?一种没办法的办法也许是古人常用的“穷则独善其身”,自己暂且不这样写,因为尽有新旧派都首肯的其他说法可以代替。

    (四)意思不清楚。严格说,写错别字,用词不当,造句有误,多多少少都会影响意思的表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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