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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1)
    都爱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却很少有人想到行行都有“职业病”,更不容易想到:自己也有“职业病”。要不是葛建元的“窝赃案”,徐五四也许还得“当局者迷”下去。警察就是专和犯罪打交道的职业,不知不觉地,眼睛总爱往那些能够认定犯罪的证据上盯,而对犯罪的管定证据则一向不怎么感兴趣。这当然仅仅是一种心理而已,然而流风所及,以至于对证据的厚此薄彼越来越“合法化”,几乎在刑警队里形成了一种固有的偏见,徐五四觉得,这就是“病”!看看于英雄那副愁眉苦脸的德行吧,从早上他们一起上了火车到现在,一路上就没露过一丝笑模样。他老是认定到清河农后的这趟差事全算白跑,却从不前反过来想一想,假使他们蹲在大京城圈子里不出来,又怎么能这么有把握地确认葛建元并没有犯那个窝赃罪呢?说到底,还是偏见作怪。

    当然,他也完全知道于英雄的那点顾虑:“你想想嘛,队里人手这么紧,郑媛的案子又正在要劲儿的节骨眼儿上,凌队长还肯叫咱们俩这么老远跑到清河农场来取马有利的口供,明摆着,那就是专候佳音了。回头要是按你的说法汇报,他不窜火儿才怪呢,好嘛,这不等于白浪费三天功夫?”

    于英雄愁眉苦脸也好,夸张地叹气也好,徐五四就是硬着耳朵根子不神他那根弦,他得照着自己的辙印子走车。“凌队长怎么啦,也不能黄口白牙,出入人罪呀,你怕什么?”倒不是怕,我的意思是,既然凌队长能那么肯定葛建元窝了赃,总有他一定根据吧,据说他以前和葛建元打过好几次交道呢,就光凭人家吃刑侦这碗饭的年头,办这号小案子还不是轻车熟路吗?不会没有数。”

    徐五四可不是个能轻易被说服的人,“关公有过五关斩六将的时候,也有走麦城的时候;凌队长以前多么能耐我管不着,这次说人家窝赃,拿证据来呀!别老搞‘事出有因,查无实据’那一套,一挂挂人家多少年。”

    “咳,你没听懂我的意思……”于英雄究竟是什么意思,他自己看样子也无从说清,只是无可奈何地咂嘴,“这下,凌队长非说咱们不会办事不可,准的。”

    火车离北京越近,于英雄就越显得心事重重。过了丰台站,车厢的大部分座位空出来了,他一个人占了一趟长椅,没精打采地把已经见了点发胖苗头的身子横在上面,看见徐五四从提包里拿出条毛巾来,便懒洋洋地拿眼睛问:“干吗?”

    “快到站了,不洗把脸去?”

    “晤,”于英雄心神不宁地应了一声,却答非所问:“回头见了凌队长,还是按我的主意得了,算我欠你的行不行?”

    瞧,又来了。这小子还是不甘心放弃他那个馊主意。于英雄只是诞脸苦笑。五四说话,或谐或游,他都不在乎。十年前他们并肩走进公安学校的大门,毕业后分在同一个派出所,去年又一块儿调到分局刑警队;可厮混了十年的朋友,却常常尿不到一个壶里去。于英雄的立身之道,五四是早就领教够了的,你就是把大道理、小道理、歪道理、不讲理,把正经不正经的法儿轮番用尽,也改不了他那个明哲保身的本性。见徐五四并未继续说下去,于英雄眨眨眼睛,大概还以为这一停顿含有尚可商榷的意思,情绪立刻显得活泼了些,“要不然,咱们把审讯记录就那么交上去,是抓是放,由凌队长自己定夺,怎么样?”五四站起来,带着点嘲弄地甩了一下手里的毛巾,一面做着移步要走的姿态,一面说:“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白纸黑字: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的才构成窝赃罪。你叫凌队长翻翻去,窝赃的前提是明知为赃。葛建元并不知道马有利偷了摩托车,嗅,光凭着那辆车在他家放过几天就定人家窝赃罪,成吗?你不想想,就算咱们公安局这么定了,人家检察院能批吗?法院能判吗?”这话不假,给一个人定罪量刑,并不是公安局一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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