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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知青火并
    1

    男知青郜连胜是个自视清高和不大容易合群的人。他出身在北京一个中学教员家庭,据说其父是个抱负远大却郁郁不得志的知识分子,因此郜连胜从生下来就继承了父亲的全部缺点。他热爱空想,痴迷于书本和理想主义,愤世嫉俗,看不起小市民习气的广大同学,而这些同学大多都是红五类工农子弟。他刻苦攻读马列主义的结果是对中国国情更加一无所知,更加脱离群众,正是这种孤芳自赏的毛病促使他向往并投身到国境外面的革命洪流中。

    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圆,尤其是金三角的月亮。他不仅没有找到理想中的革命队伍,反而变成一个可耻的偷渡犯,关押在缅甸牢房里。后来事情的发展继续走向愿望的反面,他不得不堕落到与国民党残军和走私马帮为伍的地步。关键在于,在这个硝烟弥漫的金三角,他像只老鼠一样渺小和身不由己,他一旦离开这支说汉话的军队,立刻就会被不知道什么人逮了去,关在牢里或者当场打死,比之猪狗命运还不如,所以他在保全生命和拯救灵魂的两难选择中放弃后者。

    郜连胜像个悬浮在半空中的人,他当上国民党护商队员是出于迫不得已,因为他无路可走,不得不屈服于命运安排。但是他又不肯甘心堕落,因此他的精神常常要起来造反,反抗眼前的一切,这就使他性格分裂行动反常。在外人看来,他的行为举止常常是古怪和难以理解的:心高气傲,却精神萎靡;嫉恶如仇,却难以亲近;与世俗享乐为敌,拒绝嫖娼,不吸鸦片,所以只好落得离群索居落落寡欢的下场。

    一次护商途中,他亲眼看见刘黑子和于小兵把一包沉甸甸的东西藏在驮子下面,他向黄队长揭发了这件事。但是黄队长似乎不大相信,并不积极主动去捉拿赃物,待到过几天磨磨蹭蹭去指认,赃物早已经不见了,长官为此赏了他一顿耳光,并罚他扛了三天重机枪脚架。

    长官的耳光并没有把郜连胜打清醒,北京知青是个坚持真理的人,他决不肯轻易服输,何况他认为自己决没有做错。为了捍卫自己的清白人格,他更加认真地监视刘黑子,决心抓住他们的罪证。这时刘黑子已经拉拢队里所有知青为同伙,他们在郜连胜挨打的时候都很幸灾乐祸,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他说情。也就是说,郜连胜已经被自己的知青战友和同龄人孤立起来了,成为大家的敌人。回程途中,夜里发生一起子弹走火事件,有人不当心拉枪栓走火,将一串子弹不偏不歪地打在郜连胜睡觉的帐篷里,只因当时他碰巧蹲在外面解手,才得以幸免变成一具血肉模糊的尸体。

    走火事件之后,郜连胜魂飞魄散,自知无路可走,就想法调离护商队。正好学校来人在知青中选拔先生,郜连胜写得一手相当不错的毛笔字,并且对繁体汉字也不陌生(金三角使用繁体汉字),就被选拔来到总部所在地美斯乐兴华学校教书。

    这时候他碰见昆明女知青姜小玲。

    他们原本在腊戌拘留所同过患难,彼此见过面,姜小玲是因一念之差出境的。她与一道插队的女知青搞不好关系,大家就异口同声诬陷她偷了五斤粮票,为了该死的五斤粮票,她一怒之下就出了国境,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现在看来,这个错误的念头是多么幼稚,多么荒唐可笑,问题是当时的女知青姜小玲只有十六岁,以我们今天的宪法解释属于未成年人,尚不具备自主能力,正是幼稚和容易犯错误的年龄,所以后来事实证明,她还要为自己的年轻幼稚付出沉重代价。

    在金三角,汉族女人是希罕物,来自国内的汉族姑娘更是稀少,而念过书有文化的女学生就是宝中之宝,所以姜小玲被安排在军队医护所做护士,身价百倍,可以肯定没有人再为几斤可怜的粮票诬陷和折磨她。在腊戌拘留所,姜小玲长得又黑又瘦,胸部平板,像个没有发育的初中生,郜连胜根本没有把这个黄毛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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