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意志的较量之二(2)
向他证明,他的行为和布洛克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有表现形式的不同。这一点是最让K不服气的,他不能忍受将自己的全部生命活动看作一种形式,他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喜怒哀乐,他决不放弃。当然这件事情上律师是稳操胜券的,但他同样也乐意被K战胜;K的局部胜利是他辩护的根据,何况他从这里面获得了多么大的陶醉啊!可以看出,站在界限上的律师一点都不是静止不动的;两股势力同时对他起作用,分不出谁胜谁负;于是又可以说他是相对静止的。一直到K同他分道扬镳,他仍然在原地未动。K的案件真的原地未动吗?灵魂里的革命呢?难道没有发生过吗?律师的职业是寄生于K这样的被告身上的。无论K是多么地冒犯法,他都必须为其辩护。他又希望K不停地冒犯,致命地冒犯,这样他才有事做,也才有冒险的刺激。他的生命只能实现于这种特殊的辩护里头。这种辩护又不同于一般的辩护,它不是被动的,它要通过被告的进一步冒犯来实现。就是这种曲里拐弯的关系使得律师的面孔上呈现的表情永远是极其复杂的。一方面,他要向K指出他的冒犯之处,让K反省;另一方面,他期盼着K马上又做出不可挽回的事来,以使他的辩护可以持续下去。最后K的离开既是他的心愿又违反他的心愿。这骇人听闻的冒犯给了他极大的刺激和满足,为之停止心跳他也心甘情愿。然而是不是结束得太快了呢?他真不想这么干脆地断了自己的路!离开了这个最后的被告,他的事业也就完结了。
三、列妮同布洛克及K的关系
列妮的职业是律师的护士,同时也是律师的助手。长期同律师生活在一起,她已经具有了律师的判断力和眼光。当然,由于她的职业,她更有人情味,对人的弱点更能体贴,使人产生可以亲近她,依赖她的幻想。一旦涉及到法,她就变得和律师同样冷酷了,由于性别的原因有时还更显得有恶意。布洛克是一名老被告,长期住在列妮为他安排的小房间里;他那阴暗的生活使他早就丧失了往日的活力,也使他的思想变得如此单纯、执著、乏味。他也是列妮所爱的人,列妮在案子开始时就爱上了他。随着案情的持续,他越来越驯服,越来越自觉;他身上的血肉也不断变为抽象的理念(这个理念正是列妮和他所共同追求的)。所以列妮对他的爱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爱情被滤去了世俗的杂质,消除了世俗的热度,成为生硬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她同他心心相印,任何一句话、一件事他们之间都有默契。然而不可否认,平谈与厌烦也是这种爱情的必然产物。到后来布洛克终于沦为一名奴才,列妮心爱的奴才;他除了对她的眼色极其敏感,把她的愿望当作他自己的愿望之外,对世俗的一切都变得麻木不仁了。K同列妮的关系有很大的不同,列妮对K的爱也许相当于她对布洛克早期的爱。她像一个吸血鬼,一旦爱上谁,就要慢慢将那人的血吸光,让他变成空壳。K的活力远远超出了布洛克,他同列妮的关系马上变成了改造与反改造的关系,而正的坚决不服改造又正是使列妮迷醉之处。她爱他,又吸他的血,心底里又鄙视他的恶俗。K的改造过程是通过反改造来实现的,因而是不自觉的。这种不自觉同布洛克形成鲜明的对照,使得列妮时常对他又爱又厌恶,爱和厌恶同样强烈。律师的住所如同一个精密设计的阴谋网,列妮在里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是欲望的化身,她又使律师的理念在K身上活生生地实现,让K将法的方方面面的关系都弄清楚,调动起K身上的主观能动性,为最后的冲刺作好准备。原来列妮的地位并不像外人看到的那么低,在律师同被告的关系上,她是起决定作用的人;没有她,律师的那些理念就只能停留在人的脑子里,真正的辩护根本无法实现。回想K初到律师府邪时,叔父对列妮极力刁难,将她看作眼中钉,不就是在从反面强调她在整个辩护中的重要性吗?要辩护就要犯罪,辩护不是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