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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启蒙-K为什么只能自欺到最后
如多想想自己(一生中到底犯了哪些罪)。当然法并不鼓励自暴自弃,比如监督法官就对他说:“当然,这并不是说您应当放弃希望。”执法人的潜台词也可以理解成:“反抗下去吧,捉摸下去吧,这样您就会更深刻地体会到法的无边的威力,当然这体会也是没有用的,有用与无用的判断是世俗的判断,您只要活下去就成。”按照法的逻辑,K长期以来认为如此宝贵的生活毫无意义。K畏惧法,崇拜法,又不可能抛弃生活,当然就只能在自欺中挨一天算一大。即使他决心改过自新,也不知道具体该如何着手,那“过”在哪里。他无法可循,法律“只存在于你们(执法人)的头脑中。”

    清算是不留情面的,法律就像一个入侵的暴徒,剥去了K所有的衣裳,随随便便地将他称之为“房屋油漆匠”。当K在法庭上强调自己是一家大银行的首席业务助理时,周围的人狂笑得喘不过气来。的确,与这铁一般的法相比,K的软弱的辩护就如同痴人说梦!举的那些他自己认为雄辩的例子又是多么的幼稚可笑2若不是血气方刚,冲昏了头脑,他怎敢当庭作出那样拙劣的长篇辩解,那种既丢丑又毁了自己前途的辩解呢?谁要听他这些毫无意义的横蛮无礼的话?一个人怎么能无知到这种程度?法官不耐烦地在椅子上蹭来蹭去,下面的人们议论纷纷,而K居然自我感觉很好。直到最后法官提醒他:“今天你放弃了一次审讯将对被捕者肯定会带来的全部好处”时,他还在大声讥笑,完全是执迷不悟。人类身上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惰性是多么他顽固!这情性裹住人的身体,使他们不会因袒露而直接受到法律那利剑一般的光芒的直接伤害,使生命得以延续。

    自欺发展到后来干脆变成了白日梦。例如大学生抢走了他的女人,他第一次承认了自己明白无误的失败时,他马上在脑子里设想出一个最可笑的场面:这个大学生,这个白痴,跪在他从前的情人面前求爱。在这种场面里,他要比这些蔑视他的人优越一千倍。可惜的是,事物每次都朝着他设想的反面发展。不过就是朝反面发展,也还是阻挡不了他那无穷无尽的白日梦。不自量力的较量终究是较量。说不定这正是法所要求于K的呢。法不是要毁灭个体,也不会真正为难被告,反而保护被告,让被告有种虚幻的自由感。K因此可以不断犯规(出于本能,也出于报复)而不受惩,也可以受了小小的惩罚后胡思乱想一气,在幻想中取胜。女看护告诉K,他的错误只在于他太倔强,她这话的意思不像批评倒像欣赏,或许可以说二者兼而有之吧。难道不正是K的这种倔强,这种梦想的能力使得女看护情不自禁地爱上了他吗?被审判的被告的魅力就体现在此。

    法终于胜利了,K与两个打手组成一个无生命的整体朝屠场迈步。他还利用最后的力气反抗了一下,在最后的自欺意识指引下选择了毕斯特纳小姐消失的方向作为前进的目标,接着就用身体向自己说出了必然的结果。临终前远方出现的那模糊、细瘦的身影就是从灵魂中释放出去的精灵,那身影渐渐升腾、消散,与那无边的、看不见的法融为一体。

    法的逻辑毫无疑问不可动摇,但它无法抗拒一个想要活下去的人。逻辑只能在妥协中得以实现。对于K来说,颠倒逻辑的体验具有某种英雄主义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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