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演说(2)
百义在看清楚是警察时,他露出了笑容。试问,一个不愿意被逮捕的人,在结果来临时除了惊慌、沮丧,谁会露出如此灿烂的笑容呢?只有在这种结果是他愿意接受的,而且是他希望的结果的时候,他才会有这种反应。
刘汉民提出相反的解释,他说,这个笑容恰恰是一个顽固不化的人特有的表现,是无耻的人才有的表情。这非但不能证明李百义愿意自首,恰恰证明李百义根本没有一丝悔改之意。
陈佐松抗议公诉人使用侮辱性字眼攻击他的当事人。王法官同意抗议有效。时间已到,他中止了控辩双方的辩论,认为这种辩论已经走向情绪化。
王法官问李百义,是否是他自己主动意愿自首,并托付女儿李好实施自首情节。
李好和陈佐松的目光迅速地投向了李百义。李好的心紧张得要撞破胸膛。她知道李百义的回答非常关键。他的回答不是唯一证据,但至少可以让陈佐松有操作的余地。一种可怕的画面浮现:李百义的话就像一颗子弹,有可能击中目标逃生,也可能偏离,射向他自己。就在一念之间。
。。。。。。李百义好像楞在那里。他的目光投在女儿脸上,他看到了女儿的眼神,那是一种让他不能久视的眼神。就在那一刹那,他发觉,它不仅是父女之爱,它就是爱情。
李百义也看到了陈佐松的脸,那是一张貌似平静的脸。但他看到了朋友心中的期待。李百义想,他为什么千里迢迢来到这里当他的律师,难道只是因为他是自己的朋友吗?他为了朋友丢掉自己的乌纱帽,这样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还有一种解释:陈佐松真的看到了真相,他真的相信李百义是无罪的,他相信一切,因为他相信李百义。不但李百义的希望在他身上,他的希望也在李百义身上。李百义如果被判决为一个罪人,他就是罪人的朋友。陈佐松并不像别的律师,他完全相信他所辩护的不是一团混乱的事实,他辩护的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