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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警察(1)
是结束这个痛苦的唯一方法,至少陈佐松是这么说的-------这个律师用了两天时间来说服她,目的只有一个,让她作为亲属身份去报案,以取得自首的情节,据说这是挽救李百义生命的唯一方法。

    起初李好强烈拒绝这个危险的做法,因为她没有在父亲嘴里或行为中得到任何自首的暗示,或许他根本不想这么做。他告诉女儿自己的经历只是出于另一个目的,一种生命上的联糸的恢复,这只是血缘的某种暗示。。。。。。陈佐松却有另一种说法:李百义没有信心自己投案,所以他作了一种最巧妙的暗示,让女儿促成整个事件的结束。

    陈佐松曾试图让李百义对他说出真相,由此他邀李百义喝过几次酒,让他诧异的是李百义和过去一样,没有任何异样的反应,好像什么也没发生过,那个插曲只是他跟女儿的一次心灵对话,和外人-----是的,在这个事件上陈佐松是外人------无关。但陈佐松宁愿把它理解为一种怯弱,面临生死几乎每一个人都是怯弱的,正如有些藐视死亡的人所说的:我不怕死,只是不想和它有什么关糸。这是回避的最正当理由。但是,如果和李百义正面交锋,事情可能搞砸。所以,陈佐松经过缜密的法理判断,决定利用李好的单纯,绕过当事人李百义,强行执行一个大胆的计划,通过亲属的代行报案,可视为自首情节。加上李百义的犯罪动机和原始成因,料可从轻处罚,或可免于死刑。这是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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