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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我敢说,那时候,头破血流、脑髓崩裂的现场一定要比她们的笑容还要灿烂得刺眼。

    夏桐曾问我,你记恨她们吗?

    其实,夏桐好奇的不是我记恨不记恨,而是好奇我为什么没有先于马加爵同学变成“锤头帮”帮主。其实原因太简单了:先天不足决定了,一个乒乓球拍再怎么折腾也变不成石工锤的。

    而且,说起来,我应该不记恨吧?

    因为他们让我的心脏变得足够强大,这样,在未来不可预知的路上,我更顽强坚韧地面对着生活,面对别离,面对死亡,面对转瞬即逝的欢乐和突如其来的悲伤。如果没有那段被孤立的时光,我想我自己一定是一个瓷娃娃,在后来的生活与困难之中,一碰即碎。

    当然,我知道,很多像我一样有过这种不幸时光的女孩,在内心深处肯定是羡慕那些瓷娃娃的,谁不想一直被呵护、被宝贝呢?私心里,谁愿意一直是丑小鸭,而不是公主呢?

    每次说起公主这个称呼,我会想起两个人,一个是叶灵,一个是杜雅礼。不同的是,叶灵像被老国王宠爱在膝下的小公主,而杜雅礼是那种气场很大将会继承王位的长公主。

    叶灵。

    如果没有叶灵的话,我和顾朗的一生,将会是两条相隔遥远的平行线。

    我将在十三岁过后不久的日子,将他遗忘;再跟风似的暗恋上别的男生,再抽筋似的遗忘;再暗恋,再遗忘……然后在一个湿漉漉的年龄里,遭遇一场初恋,刻骨铭心,死去活来,劳燕分飞;然后厌世,绝望,最后麻木;不咸不淡地谈几场恋爱;最后,在合适的地点,遇到合适的人,然后你是我的MR.RIGht,我是你的100%GIRL,王八看绿豆,对眼了,不如结婚了吧。

    然后,再在很多很多年后的一个黄昏的街头,黄脸婆的我,牵着孩子的手,看到一个三百斤的大胖子。他对我说,嗨!这不是那个……那个谁……哦想起来了,我们学校的小矮子吗?

    我一手拿大葱,一手拎孩子,满头大汗仔细辨认这个三百斤的物体,最后粗声粗气说一声,大哥,你谁啊?

    那三百斤的大胖子冲我飞了一媚眼,说,我是市立第七中学当年的校草顾朗啊,当年你们那帮小女生对我围追堵截,要死要活,你都忘记了吗?

    我翻烂了眼睛也想不起谁是顾朗,于是对着这个大胖子吼了一句,滚你妈的死流氓!不想活了,拿老娘寻开心!

    最后,孩子被我母夜叉般的嚎叫吓得嚎啕大哭。

    ……

    画面在此定格,瞬间碎裂。

    碎片纷纷剥落,划破了岁月的脸,时光匆匆,画面回到了十三岁。那时的男孩,那时的女孩,那时的怦然心动,那时的星光流转,那时的低回羞涩,那时的眉眼。

    岁月最终粗糙了眼睛,生活无情砥砺了人心。

    或许,只是或许,事情过后的某个安静的傍晚,一天操劳之后,我在厨房摘菜时,心脏突然咯噔——沉了下去,于重重叠叠的时光中,记起了那张脸。

    可还能怎样呢?我是一个粗糙了的妇女,而他只是一个三百斤的大胖子,我们中间只剩下大片回不去的时光。

    残酷的时光。

    所以说,如果没有叶灵的话,上面应该就是我和顾朗结局的最好写照。

    可是,上天将这个叫做叶灵的姑娘,送进了市立第七中学,送进了我的世界,拒绝都拒绝不了。

    不过,话说回来,叶灵,确实是我十三岁时,上天赐给我的最好的礼物。因为自从有了这个女孩,我的生活变得轻快起来。很多事情,有个人陪着你,共进退,同命运,不再孤单,不再寂寞。

    这算不算就是年少友情的悄然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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