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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戎歌篇
    现在的她,脸色苍白,行走在这个房子里,不知道在寻找什么。我一直都在电脑前,反反复复地看那张意外拍摄下来的相片相片。

    放大。

    放大。

    直到看清楚你的脸。

    相片上的时间是2005年5月5日。

    有一个嚣张的姑娘,用一只怪异的拖鞋砸中了我的脑袋。

    当你下来寻找拖鞋的时候,我一直都坐在车里面。当时的我,并不知道砸中我脑袋的是你。我只是想看看,是哪个冒失鬼,做出了这样缺德的事情,然后好好的教育她一顿。

    可是,却是你。

    命运真的是一个轮盘。

    是一个你怎样逃都逃不掉的轮盘。

    是的,我认识你,早在2005年5月5日之前。只是,我从来从来都没有告诉你,2005年5月5日,以及以前,我们曾遇见过。

    麦乐现在正对着衣柜发呆。眼光从“巴依老爷”转移到挂在衣柜里的那个法式双叠袖衬衫上。她一只手捏住自己胸前,你送给她作为庇佑的护身符——那粒袖扣,精致异常,内敛沉静的银色,浮面上是精心凹刻的图案,四周镶嵌着钻石样光芒的宝石,如同碎裂的星辰一样。上面写着大写字母:J。

    她的另一只手,伸向了那件法式双叠袖衬衫,因为上面也有一粒多年不曾解下的袖扣。上面写着大写字母:RG。

    这两粒袖扣,同是英文字标:Cartier。

    是的,莫春,这两粒袖扣的大写字母缩写,就是:纪戎歌。

    我的名字——JIRONGGE——J。R。G

    当时的你,十六岁吧?

    那是2002年吧?

    一个不会游戏的傻姑娘,居然那么傻呼呼的就跳进了冰冷的水里。当时的水很冷,我跳入水中,紧紧托起你的时候,已经陷入迷茫的你,居然还能对着我微笑。你真是从小就花痴啊。

    当时的你,长长的头发,飘散在水面上,就像一朵巨大的云彩。

    黑色的。

    所以,从此以后,我的眼睛也是黑色的。

    多年,不敢改变。

    那一天,我救下了你后,就拨打了120。

    2002年的那一天,天有些冷的那一天,原谅我,不愿意告诉你这是哪一天,因为我确实想将它,秘密地记入自己的心里。

    因为这一天,我吻了你。

    当然,只是为了你能迅速地醒过来,我给你做人工呼吸。

    但是,这一次,请允许,我的固执。

    我更愿意定义为,那一天,我第一次亲吻了你。

    小小的饱满的唇,冰凉的味道。

    所以,你第一次来我家的那个晚上,当我看见了那个失踪多年的袖扣,我是多么震撼。

    一个男人,突然相信了命运。

    相信了命运,将你带给了我。

    还有,那天,我还笑你,说,这才不是你的初吻呢!

    你还跟我翻白眼呢。

    我本来就没说错的,傻姑娘。

    2002年的那一天,我早已经吻过了你的唇。

    小小的饱满的唇,凉凉的,就像一颗冰凉的樱桃。

    还有,你经常跟我提及那个天神少年,我从来不敢相信,自己多年前的这一次出手,居然让你记得那么深不可忘。

    当时的你,好小,只有八岁,而我,也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小小的少年。

    那是1998年吧?

    我在那个暗无天日的胡同,“见义勇为”,却被你抓伤了脸。

    喏,你看,就是眉心的这道伤痕。这就是你八岁那年给我留下的印迹。你现在还经常极其无耻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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