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衣与墙
因故,此地多有制衣业;冷与不冷,人们总也要衣袍加身。同理,造墙业亦发达昌盛;无风无雨,人们也要立墙以蔽,筑屋而藏。久之又成习俗,或为公约、规则——光天化日之下务须衣冠齐整,四壁遮挡之内方可随心所欲。比如做爱,既须去衣而为,故务当蔽之以墙——丁一一带便明确称之为“房事”“行房”“同房”甚至“房中术”,即是说:此等事件,非于房中而不可以为之。
非于房中而不可以为的原因,雨骤风疾之日容易混淆,风和日丽之时就看得明白,那绝不止于防范自然事件的侵袭,根本是为了抵挡别人的耳目。因而,四顾无人处亦利“野合”,须臾无人时也可“偷欢”。这样来看,墙与房并非必须,必须的只是遮蔽——对别人之耳目的抵挡,对他人之心的防范。也可以这样看:四顾无人的空间即是衣,须臾独处的时刻也是墙。据我在丁一一带数十年的经验看,衣与墙的形式繁多,纤维织物不过衣之一种,砖堆瓦砌更是墙的初步。表情怎样,一定没有隐匿?微笑如何,肯定不是躲藏?掌声呢,更是何多敷衍!话语,尤其难免暗道条条。那都是衣和墙啊,都是躲藏,逃避,隔离,防范。譬如丁一的改名,不是衣吗?再譬如我为他圆谎,不是一道无形的墙?
有个名叫罗兰·巴特的哲人明察洞观,竟看出裸体有时也可为衣。比如裸舞,舞者一丝不挂但其实她穿了一件“裸体之衣”!此衣何名?其名舞蹈,或曰艺术。舞蹈或艺术,也可为衣为墙,从而遮蔽了她的赤裸。她以其独具的姿态而为舞者,以特立的心情而行其艺术,从而脱俗,从而非凡,不再是光着屁股。因为剧场这独具的形式,因有舞台、灯光、布景、道具所强调的规则,故令观众忘乎寻常,进入审美,自然而然或不得不承认了她舞者的身份,承认其“裸体之衣”。倘有谁偏看她是赤身露体,光着屁股,那么先生们女士们:是您违背了规则,蔑视了公约,这念头恰恰使您不耻,无碍他人;这行为反倒裸露出您自己的某种邪念,从而使您——而非别人——赤裸无衣。
这真是多么奇异的一件事啊!首先,裸体,为什么可耻?就算是光着屁股吧,为什么就遭耻笑?屁股,以及那道美妙缝隙中的埋藏,堂堂正正的一处组织嘛,人所必备的几种器官,什么原因使它备受歧视,或(其实是)重视?嘴可以笑,齿可以露,何以单单屁股要小心地隐藏?其次,说那“裸体之衣”遮蔽了她的赤裸,那倒要请教了:既已裸体,“裸体之衣”又是遮蔽了她可能赤裸的什么?于是第三,是什么,既可化裸为衣,又可以——等着瞧吧——化衣为裸?
丁一日益成长,我渐渐地有些明白:是规则,是公约,是人们的共识或公认。不信你去天体浴场看看,在那儿一丝不挂也可悠然坦荡,谈笑从容,可你要是指出谁是光着屁股,众人决不认你是个诚实的孩子,反会惊讶地看你是那个光腚的皇帝。而在街头,在会场,在一切所谓大雅之堂,莫说一丝不挂,就算聊有一丝半缕(如比基尼),众目睽睽还是看您精神病,白痴,要么——就像丁一——流氓!什么意思?规则和公约呀,你要服从它!丁一一带的旅行者,我提醒您切记入乡随俗,接受它,服从它,回到屋里再暴露自己的心事吧。关键的一点您要理解:问题不在你穿或没穿,而在你是否像别人一样穿或没穿,在于你能否服从规则,遵守公约,能否从众,以及能否藏进别人。
是呀,藏进别人即告平安。所以夏娃藏进了别人,是吗?所以少年丁一曾苦恼于父亲有如红海洋中的一缕异色,是吗?所以此地有句俗语:不肖子孙——不像你的前人,那就是坏孩子!所以“异端”便是“邪念”。所以,你又不能光靠衣冠楚楚来藏进别人,还得靠“心思楚楚”去藏进别人!衣冠楚楚未见得总能藏进别人,衣冠楚楚不过也是为了标榜“心思楚楚”。你的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