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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编定魏律
辱,是勋废掉髡刑,是可以得到众人礼赞的,同时保留耐刑,也不会对保守派造成太大的观念冲击。

    作刑就是徒刑,流刑就是流放。赎刑是指用财物来抵偿一定的罪过(与按律罚金不同),小组成员有人提出了“杂抵”,即官僚、贵族可以用夺爵、除名、免官等方式来抵罪而不受刑罚,是勋将之归入赎刑,并且规定了可抵之罪的上限。原本历史上的杂抵和赎刑,上自死刑,下到杖、笞,皆可抵偿,等于使贵族、官僚、豪门犯罪享有减免刑罚的法定特权,对此是勋是坚决反对的。他限定了,唯耐刑和一年以下作、流可以抵赎,死刑及一年以上的作、流,就算你交个王爵出来也照样不可免受。

    当然啦,终究是封建社会,真要是天子一纸赦令,对于贵族、官僚们来说,再大的罪过也可消化于无形,碰到这种情况是勋也禁止不了。

    基于是勋当日在朝堂上请求制定《魏律》之时对曹髦所说过的话,小组有成员提出正式把儒家礼仪作为制律和执法的指导原则,甚至把“春秋决狱”精神写进《魏律》里去。是勋舌战群儒,再加小组长的强力压制,好不容易才把这股歪风给煞下去了。

    是勋说了:“法以摄众,不可苟且。若可委曲,必有小人趁隙取利也。《春秋》之义,知之者众而深明者寡,若非董子,谁能实得儒礼之精要而施之于法耶?”至于他当年就搞过“春秋决狱”那一套,当然自动无视啦——“若执法之官无董子之识,而擅为董子之事,则有法亦如无法,吾等尚制之何益?”

    不是每个执法官员都能秉持公心,并且象董仲舒那样深通经学要义的,你要是开了这个口子,是个人都敢“春秋决狱”一把,那法律条文不就形同虚设了吗?则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何存?

    制定《魏律》是个大工程,不是一个小组十几二十人凑一起闭门造车就能搞出来的,还必须倾听各方面意见,吸纳各部门经验,才能尽量做到完善和公正。是勋作为小组长,肩上的担子实在不轻——所以说,若非此事真能使他万世不朽,以他疏懒的个性,才不会********都扑上去哪。

    后世有句话叫“理解万岁”,正说明了人与人之间往往缺乏相互的理解,所以才特意要喊句口号出来,并加“万岁”二字以作赞叹——即便亲生父子之间亦然如此。在某些方面,是复是绝对理解老爹的,但凡老爹抓官、揽权、搂钱,以及刷声望的举动,他向来举双手双脚赞成——因为这些资源和成果很大可能性将来会遗留给自己——但对于是勋另外某些行为,他却彻底难以理解了。

    制定《魏律》是刷声望的妙计,倘若是勋把全副精力都放在了这件事上,从而一定程度上疏忽了对政敌的防范,是复顶多也就发几句牢骚而已,他会与桓范一起拾遗补阙,帮忙父亲堵上种种漏洞。然而是勋每天除了吃饭、睡觉,上班批示某些不得不由他决断的公文,以及开会制定《魏律》外,却偏偏还匀出将近五分之一的精力,在关注另外一件事情——一件是复觉得毫无意义,仅仅出于个人兴趣的事情。

    什么事情呢?说白了,是勋在“搞科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此为万世不易之箴言也,是勋早在篡改经学要义的时候,就尝试着向士人阐述和灌输这一理念,并最终编纂完成了《物理初言》。然而思想改造工作从来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况且人的思想总是跟随着时代而进步的,当生产力还达不到某种规模,社会模式尚未上升到某一阶段的时候,愿意和能够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人总是寥寥无几。而就算是勋利用自己的名望,再用儒家学说来包装,真能把新观念灌输进部分人的思想中去的话,那也大多是些年轻人,要等他们成长起来,并为此而付出一定努力,还不知道得是猴年马月哪。

    是勋有点儿等不及了,身旁亲朋故旧的陆续辞世,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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