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为人难哉
道产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何去何从?
其实是勋挺不赞成孔子那番话的,中国古代几千年来一直缺乏法制传统、法律精神,都是由儒家这种“情大于法”的思想泛滥所造成的。当然不能否认,孔子有其时代局限性,他那会儿一心恢复周代贵族社会,用礼来约束贵族,用法来制约“小人”,当然不愿意法制渗透入社会各阶层,进而判断所有案件。法家就当这种话是放p,可是冷冰冰的秦法完全不考虑案件实情,只知道机械执行,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同样令人齿冷。
汉因秦法,只是删其繁琐罢了,基本上还是秦朝那一套。其后儒家上台,把更多的人情带入了司法过程,但并没有据此彻底修订法律法规,所以董仲舒才有“春秋断狱”——以儒家礼教为指导思想,在具体案例上乃可以推翻机械的法律条文。
是勋的灵魂来自后世,法律观念比这年月绝大多数儒生都要鲜明,本不愿以情坏法——即便那是恶法,也应当先尝试修改,而不是直接加以破坏——但他更受不了一人犯罪、亲戚连坐那一套。活生生的人命就摆在面前,几个孩子有多大罪过,竟要受连累而死?
正因如此,他才捏着鼻子白扯一段自己都不怎么相信的话,刻意要为曹苗等人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