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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富兰克林
    北纬五十一度二十九分,西经零度零分

    伦敦,一八四五年五月

    他曾经是,而且永远都会是那个“吃自己鞋子”的人。

    在启航的四天前,约翰·富兰克林爵士船长终于染上早在流传的流行感冒。他很确定,他不是从水手或伦敦的码头工人,也不是从他一百三十个船员与军官身上(他们都和拖车的马一样强壮健康),而是从珍恩夫人社交圈中的某位爱拍马屁的病猫那里感染到的。

    吃自己鞋子的人。

    依照传统,到北极探险的英雄人物的妻子都会织一面旗,让丈夫带去插在他们到达的最北点,或者让丈夫在完成走通西北航道的使命后将旗子高高升起。富兰克林回家时,他的妻子珍恩已经快要完成她的丝质国旗了。约翰爵士进到客厅后就半瘫在马毛沙发上,靠近她坐的位置。他不记得自己有没有把鞋子脱掉,不过显然有人帮他脱了,不是珍恩就是他的仆人,因为不久之后他就整个人躺在沙发上呈半昏睡状态。他的头很痛,肚子比他在船上时还不舒服,而且皮肤发烫。珍恩在跟他谈她那天有多忙,自己一个人没间断地说话。约翰爵士试着去听,但是他的高烧却像起伏不定的潮水带走他的意识。

    他是吃自己鞋子的人,而且已经二十三年了。自从他第一次走陆路横越加拿大北部想要找出西北航道没完成任务而于一八二二年回到英格兰,这称谓就跟着他了。他还记得他回来时,人们的窃笑及对他开的玩笑。富兰克林吃了他的鞋子,在历时三年的凄惨行程里,他还吃过更糟的东西,包括岩粥,用从岩石上刮下的苔藓煮成的恶心稀粥。

    在外面待了两年后,他们没有东西吃了,他和他的人(富兰克林在茫茫然之下把他的军队分成三组,自己带一组,然后让另外两组人自生自灭)为了生存,就拿靴子和鞋子的上面部分煮来吃。约翰爵士――他那时候还只是约翰而已,因为后来又做了一趟长途的内陆航行,加上一段差劲的海路北极探险而被封为爵士,虽然任务还是没完成――在一八二一年,许多日子除了咀嚼没有鞣过的皮革碎片外,什么都没得吃。他的手下们连水牛皮睡毯都吃了。接着有些人继续去吃其他东西……

    不过他从来没有吃过人。

    直到今天,富兰克林还是怀疑他那支探险队里的其他人,包括他的好友及首席中尉约翰·理查森医生,是否也都能和他一样成功抗拒诱惑。当他们分成几组各自挣扎,想尽办法要穿过北极的荒地及林地,回到富兰克林的临时小要塞冒险堡以及真正的要塞天佑堡与决心堡时,发生了太多事。

    九个白人和一个爱斯基摩人死了。一八一九年,三十三岁、粗短身材、开始秃头的年轻中尉约翰·富兰克林从决心堡带了二十一个人出来,但后来死了九个,沿途吸收的当地向导也死了一个,富兰克林先前不愿意让这个人离开探险队自己找粮食的。两个人被残忍地谋杀,当中至少有一个人毫无疑问是被其他人吞食掉。但是只死了一个英格兰人,只死了一个真正的白人,其他人都是法国船工或印第安人。

    探险算是成功了――只死了一个英格兰白人,即使其他人几乎都变成讲话含糊不清、满脸胡子的枯瘦骨架。他们之所以能活下来,都是因为那可恶、性欲过剩的准尉乔治·贝克穿着雪鞋走了一千两百英里路把补给品带回来,而且带来更多比补给品还要重要的印第安人,让富兰克林和他这票快死掉的同伙有得吃,而且有人照顾。

    珍恩·葛瑞芬在一八二八年十二月五日、芳龄三十六岁时,嫁给刚封爵的富兰克林爵士。他们到巴黎去度蜜月。富兰克林并不特别喜欢那城市,也不喜欢法国人,但是他们下榻的旅馆倒是相当高级,食物也很棒。

    富兰克林一直有点害怕他们到欧陆旅行时会碰上那个叫罗热的家伙――彼得马可·罗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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