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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剜肉补疮
为一周两次。反正他心里清楚,局里要给这位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法医放个长假了。对于这样的安排,方先生也表示同意。他今天的精神状态还不错,至少没有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也许关于女儿的那个梦,让他把注意力从杀妻幻想中解放了出来。也许吧,艾西什么都不确定。

    送走了方先生,艾西坐在沙发里沉思了一会儿,忽然又想起一件事来。等等!会不会是警方弄错了,方先生女儿的失踪案,本来就与少女杀手无关?因为少女杀手的受害者,至今无一幸免,而方先生的女儿只是失踪,并未找到尸体。也许……也许这本来就是截然不同的两案,只不过是因为时间巧合,案件接连出现,被弄混了?也许吧,管它呢,这不是重点!艾西在办公室发呆的这个光景,麦涛可是没闲着。今天早上,他又驱车赶向了事发现场,也就是谷仓附近的那片棒子地。为什么执迷于这里呢?因为他没弄清楚一件事。众所周知,要把尸体运到这么远的地方来,必须用到车辆。没有车辆,这是万万办不到的。总不能背着尸体走这么远吧?然而三年前少女杀手出现的时候,他认为是没有车子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第一被害人是在家中被杀害的,而第二被害人是在她和朋友们从KTV出来之后分手不远处的废弃房屋内发现的。假如凶手有车,他大概会选择更远的地方弃尸,而不是如此伺机而动。三年前主路上的监控录像也验证了这个观点。录像中并没显示被害人上了谁的车子,她是沿主路往下走的,其间也没有人和她搭话,直到离开主路,监控追踪不到。而这时候距离她离家,也不过一刻钟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她到底被什么人带走,这一直是个未解之谜。如果凶手有车,掳走了她,会将她带来不远处的废旧房屋中吗?这太冒险了!凶手毫无疑问是很有计划性的,这从他杀害受害人湮灭证据上就能看出来。这样的凶手不会太过随意,他应该早就挑选好了目标,甚至是杀人地点。

    之所以作案现场和被害者住所那么近,正是由于他没有便利的交通工具。

    而三年后,他有车了,这就为作案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

    然而这也产生了一个难以解释的悖论:凶手这三年都干什么去了?好好工作,去学车,然后买了辆车,为了更好地作案?这显然站不住脚。

    想到这些,麦涛不由得对凶手的作案工具——那辆车子,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他带着几名警员,又返回了昨夜的现场。

    夜间棒子地里黑漆漆的一片,难以查找。而今天,他们在距离谷仓直线距离不超过一百米的地方,也就是幸福路第一条岔路口的深处,找到了一片倒伏的棒子地。

    有几株玉米是被车子碾轧而倒下的,另外一些却是被人为折断的,看来凶手正是把车子藏匿于此。可是,这样做不是给自己制造了麻烦吗?

    尸体要被抛弃在谷仓,凶手背着尸体又不可能走大路,那就势必要穿越这片棒子地。这岂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车子停在谷仓附近也不易被人发现,这样弃尸不是更简单吗?

    警员们正在一旁测量车辙的数据,有了这些,就可以分析出轮胎的型号。运气好的话,还能找到车子的种类,甚至追查到车子的主人。当然,这是工作量巨大的繁琐事件,却是警方不得已时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麦涛不懂这些,也没心思理会。他在倒伏的棒子地边若有所思。

    将车辆隐藏好不让人发现——弃尸后不离开现场——乃至于伏击艾西。

    把这些串在一起,那不就等于说,凶手摆明了知道有人在告密吗!而为了验证这一点,他设好了圈套,直等着有人落网。

    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告密者一行动,凶手就已经知道了?

    为什么告密者会选择将凶案告诉艾西,而不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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