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秘 书
应生该是他预先收买的同伙——莱奥诺蕾小姐所说的话就暴露了这点:
“那个侍应生急急忙忙地找到我?”
这个侍应生先前就见过莱奥诺蕾小姐么?即使见过,他又怎么知道她就是霍费尔财团的秘书呢?而且,他能那么快就在准确的地点“急急忙忙地”找到莱奥诺蕾小姐,简直可以称得上是“奇迹”了。
梅尔市的同僚们,或者是本局的前辈探长们大概也曾经留意过这个问题——但这却并未成为本案留在卷宗上的疑点。理由可以有很多,比方吕根曼先生可以作证说,他当时模模糊糊地让那个侍应生到酒会的南厅,梅尔市商会集团所占据的位置去找一个穿着黑色晚礼服,金色长发名字是莱奥诺蕾·米塔格的小姐;而正如预先所串通的,那位侍应生也作证说,一位喝得酩酊大醉的、自称是来自自由意志市霍费尔财团的吕根曼先生,在他费力地将他搀扶到休息间的靠椅上之后,这位先生突然清醒了片刻,还让他到酒会的南厅找如是这般的一位小姐——这样一来,这个疑点也就很精彩地被他们悄无声息地给解决掉了。
这当然只是随便举的例子,事实上,我并不知道皮克尔大酒店是否有“南厅”的说法,莱奥诺蕾小姐当日的衣服和发色,我也是一概不知。
跟着,两个人将吕根曼先生送回到他自己的房间——莱奥诺蕾小姐当然不会陪在那里:
她还有其它的事情要做,这也是预先就安排好了的。
然后就是一个之前提到过的问题:
六点钟的时候,吕根曼先生房间内的床头灯是开着的么?
莱奥诺蕾小姐的回答是“没怎么在意”,实际上,那时候床头灯究竟有没有开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晚十点钟左右,莱奥诺蕾小姐再次来到吕根曼先生房间的时候;以及稍晚些时,那位被“莫名其妙”的客房服务按铃招到同一房间的侍应生进入的时候,那盏昏暗的床头灯必须是开着的——也只有这样,进入者才不会额外地去打开明亮的房间灯。
想到什么了么,我的朋友?
是的,晚上十点钟时莱奥诺蕾小姐看到的吕根曼先生,以及凌晨一点时侍应生所看到的吕根曼先生,实际上是由其他人假扮的!床头灯必须开着的理由,是为了避免在额外打开房间灯的情况下,扮装被人识破的可能性。
这里就存在着另一个疑点了:
莱奥诺蕾小姐究竟是不是吕根曼先生的另一个同谋呢?在1984年3月17日晚十点,她步入吕根曼房间的时候,是否已经得知了(不管是从哪种渠道——刻意、偶然甚至被迫)他老板的计划呢?
按照我的想法,假设莱奥诺蕾小姐对整个计划全然不知;那么,当她再次进入吕根曼先生房间,观察到床上的某人正以和四小时前相同的姿势,面朝上平躺着——那样当然不可能看不到脸,况且,她甚至还给他盖上了毯子!如果这样也不曾发现床上的那人不是自己至少这五年里日日面对的老板,似乎也有些太过蹊跷了。
当然,也可能那人的化装技法十分高明,又或者床头灯的灯光实在很昏暗,也或者莱奥诺蕾小姐一直认为“醉酒之后的人和平常看起来不太相似”,更或者她根本就没去在意——这些也算是说得过去的理由,使我不得不将这个细节标记为“疑点”。
还好,这些个疑点并不太影响整个案件的进程。我们还是可以将时间拨回到那天晚上点15分——吕根曼先生从出租车上下来不久,正忙着用现钞在那台不太好操作的自动售票机上购买下一趟开往自由意志市的“城际特快”车票。
梅尔市作为本州自动售票系统的试点城市,早在1978年就普及了当时号称全球最先进的无人自动售票机——最初的型号我曾在电视上看到过,说是“古董”也毫不稀奇:不仅输入站名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