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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节 尾 声
迹”,指没入腹部的刀破坏大动脉而使被害人在短时间内死亡的几率——这和凶器、切入点以及入刀角度都有很大的关系(想想中提到的、信康的“十字腹”:那样尚不能做到短时间内死亡):在情节描述上,我尽量使得时间以及凶器选择、使用等因素符合现实中存在的一些相关案例——经过合理的细节安排,这两次用刀尚可以勉强摆脱小说的浪漫主义束缚,而在现实中找到一个落脚之地;关于血涌、血渗和血泊形成时间(在合适的衣物以及被害人所取姿势阻止了血液喷涌的情况之下,写血字者等到“有血可蘸”以用来书写究竟需要多长的时间)等的考证,手头资料并不丰富:若以后获得一些新的可靠资料,发现需要修改的地方,也会进行相应的修改——这些并不影响原文的小说性。)“噢!我不是说过的么??如果你好好想想看,你就会发现——计划失败,我们也不会损失什么:这也是计划的一部分啊!”

    “这样的说法可不够谦逊?但一个那么容易上钩的人,真能够温和地面对一切么?”

    “只因为他在你的前面么?——要知道,妒忌是危险的。”

    “?如果说是疑惑,则是天生的了。”

    “你是怎么来到我的面前?他是怎么来到我的面前??或者你怀疑我们之间的坦诚?

    ——那可是一切的基础!”

    “您这么说,我就明白了?请原谅我的愚钝——看看,我大概又有些醉了,就和那天晚上一样。”

    “哼!醉到差点说出你原来的名字?”

    “没错!醉到我差点喊出——‘英戈(Ingo)!在引人向善的路上,你可真算是一个热心人啊!’?”

    虽然晚上下了一阵雨,星期一早晨的太阳还是照样升起。

    证物科的指纹鉴定结果隔天就出来了,证实在花园道上找到的、雷尼尔晚熟樱桃上的指纹是属于雅玟·布兰琪的。

    英斯那边的消息也令人满意——经过大量的信件笔迹比对,这位笔迹专家证实,第一个现场的血字实际上是由西尔斯·多纳多书写的。即使他故意扭曲了自己的字体,英斯还是从特征点分析上给出了这个可信的结论。

    至于在第二个现场发现的血字,由于字迹变形严重,加上暂时缺乏雅玟小姐的笔迹记录,目前还得不到任何确凿的证据,证明它是由雅玟小姐所写。

    不过,那柄‘双子’牌水果刀上的指纹碎片也被证实是属于雅玟的,加上在MEXX黑色围巾上也发现沾有少许属于西尔斯的血液,进一步地证实了文泽尔的假设。

    除此之外,路修斯·赫塞尔先生在第二天醒来之后,还给出了十分惊人的消息——他曾经看到“一位红褐色头发的小姐”从落地窗进来,时间上也和文泽尔的假设相吻合。我想,她在杀死西尔斯之后,尽管做出了那么多精彩的诡计来掩饰自己的行踪,却也开始有些六神无主了:竟然被路修斯看到她进来,这等于直接宣判了她的死刑。

    但她毕竟已经那样悲惨地死去了,或许我不该说出这样的话才是对了,还有那枚关门用的硬币。在第二天的大规模搜查之中,证物科的人在侧厅的一个花瓶里找到了那枚硬币——可惜,上面没有找到任何指纹,或许雅玟小姐记得将上面的痕迹给抹掉。但是,那些残留在卫生间门把缝隙内的金属碎屑中的一部分,已经证实是从这枚硬币上剥落的:无论如何,考虑到当时出现在侧厅里的客人——即使没能找到指纹,也算是间接证实了雅玟小姐当时的行动路径、和文泽尔在那天晚上所描述的有多么神似。

    埃丝特小姐当晚终于没能赶上回梅尔市的火车。珍妮信守诺言,开车将她的这位新朋友接到她家去住了一个晚上——她们后来应该也聊得十分开心。

    警方没有追究埃玛小姐制造伪证的责任——虽然哈林上尉对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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