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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夏洛克·福尔摩斯在三年前,一八八一年搬到贝克街,并在此落脚。

    他一方面担任私家侦探接受委托办案,一方面也以顾问侦探的身分对警方或其他私家侦探提供建议。即使他的名字不为社会大众所知,但有许多疑难案件都是经他之手而破案。

    侦探成立了一个直属于他的搜查队,也就是“贝克街游击队”。这个组织有效地利用了东区穷苦孩子们的机动能力。他们并不像军队或警察组织那般有纪律,但是临机应变、无孔不八正是他们的优势,并已获得了无数成果。

    游击队没有固定的成员,而且依照工作内容的不同,成员也有所变动,但主要成员自然而然在团体中有一定的地位。

    十五岁的威金斯被大家视为游击队的领袖。他为人可靠而且很会照顾人,是个爱护家人的能干家伙。

    顺风耳杰克以自己的记忆力自豪,除了游击队之外还兼了卖报或擦鞋等等差事,致力于情报搜集。他是“游击队”中首屈一指的情报家,他兜售情报的对象不只福尔摩斯,甚至还包括八卦专栏的新闻记者。

    连恩的童年玩伴卡莱特是名邮务士。认真是这个勤奋少年的优点,总是为了及时送达邮件而分秒必争奔走在大伦敦内。他热心协助“游击队”的任务,因为只要身穿邮务公司制服,就能在高级住宅区来去自如而不遭人怀疑,就连伦敦一流的高级饭店或培尔梅尔街的俱乐部也进得去。

    安迪·莫姆是连恩过去当扒手时的同伙,是个现役的扒手。他的身材矮胖,生了一头黄砂色的头发,脸上长满面疱。因为是弃儿所以不知道自己的生日,年纪大概在十四岁左右。最近都落脚在同为扒手的猫脚老大所经营的酒吧阁楼,那儿的阁楼被当成杂物间,在旧柜子里铺上稻草和毯子就成了他的睡床。因为偶尔能得到警方那边的消息,猫脚老大特别看重他,至于安迪帮忙侦探工作的事情,则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猫脚老大所经营的酒吧位在“伦敦市”东边的奥德门,离白教堂区不遗。陈旧的招牌上画着一对猫狗竖起了毛互相对峙的模样,店名就叫“倾盆大雨”。地下室里经常进行违法赌博,就连掌管了大半个东区的黑帮老大——独眼史宾赛也很中意这个地方。酒吧隔壁的当铺亦属猫脚老大所有,那间当铺私底下经营赃物买卖,因此对那些做了亏心事的家伙们来说非常方便。

    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六的早上,安迪如同往常一般在柜子里醒了过来,感觉心情特别好,因为他在前天的骚动中——也就是芬奇利路的杀人案中立下了一点功劳,从侦探和富豪那里得到了相应的报酬。他哼着歌点燃了柜子上的蜡烛,用那烛火点起了烟。这是他从酒吧喝得不省人事的客人那里偷来的便宜纸卷烟,抽起来的味道虽然不怎么好,却能稍微压下空腹的感觉。他嘴里吐着烟,看向面对小巷子的窗户。

    楼下的大钟咚咚咚地响起报时声,响了五声。他将窗户打开一条缝,正打算扔出烟蒂时他吓了一跳,立刻蹲低身子把头缩了回去。

    狭窄的死胡同通常都会成为流浪汉们的窝,但不包括猫脚老大这里。他们都知道独眼史宾赛常来这间酒吧,因此都避得远远的。

    然而,现在在死胡同里——几乎是安迪阁楼房间正下方的位置,有几个人正在交谈。从酒吧后门透出的光照亮了他们的模样,一个是穿着夸张格纹外套、中等身材的男人,另一个是身裹黑斗篷的矮个子男人。安迪不认识那个黑衣男人,但从声音和动作来看,他知道那个中等身材的男人就是独眼史宾赛。

    突然史宾赛挥出拳头,把黑衣男人打得趴在地上。

    “不过是个小鬼怎么还会失手!”

    黑帮老大气势惊人地怒吼,穿着皮鞋的脚踹上黑衣男人的肚子。那个男人毫不抵抗,蹭在脏水洼里的头一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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