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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方在苏尔曼大厦内拍摄的照片等等。在讨论窃听罪时,两名陪审员要求法庭证明娴泰和肯尼确实拥有窃听装置,而且那些窃听磁带确实存在,尽管在法庭上播放过某些段落。陪审员们承认,有的要求只是出于好奇,“一直听人说起,所以总想看看。”他们还多次要求冉娜·乌维勒法官向他们详细解释有关法律条款,或请法庭文书重念某段证词。

    就肯尼到底算不算他母亲的受害者这个问题,陪审团作了长时间的讨论。“他这么年轻,生活才刚刚开始。他有一个非常霸道的母亲。”但另一方面,尽管并非主谋,肯尼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位年轻的陪审员指出:“我和他同龄,我对他的处境深表同情。但他毕竟不是孩子,应该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在整个庭审的过程中,肯尼的脸上总是一副无辜的表情。但当有人切中他们的要害时,几位陪审员注意到,肯尼会用充满仇恨的目光恶狠狠地盯着证人。“他的眼神告诉我,他完全有可能杀人。”一位陪审员说。

    至于1998年7月5日,从上午11点26分到下午2点24分,即娴泰的手机关机的那三个小时空隙,陪审团认为,娴泰和肯尼完全有可能在这段时间里杀了伊琳·苏尔曼,收拾现场,开车到新泽西州某处扔掉尸体,再返回曼哈顿。他们还认为,如果那天阿兰赛丽·列微拉碰巧在不合适的时候来到一楼,或被娴泰和肯尼撞见,她也有可能会惨遭毒手。这一点,与纽约警署专案组的约瑟夫·雷兹尼克在办案过程中得出的结论不谋而合。

    陪审团在审议开始之前一致同意,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对起诉书上列举的罪行逐项进行裁决。娴泰被指控的罪行包括:杀人罪3项、非法持枪罪4项、伪造罪16项、窃听罪29项,还有抢劫罪、盗窃罪、策划阴谋罪、非法侵占巨额财产未遂罪、非法拥有盗窃物品罪和非法拥有伪造文件罪各1项,共计58款。肯尼被指控的罪行与娴泰相似,但有17项伪造罪和2项非法拥有伪造文件罪,共计60款。每次表决之前总有人问:“这次是谁?”如果是娴泰,有的陪审员会高举双手,以示对她应罪加一等,加倍惩罚。

    5月18日午后,陪审团终于就起诉书上对娴泰和肯尼的一共118项指控一一作出了裁决。

    下午2点,法庭内外已是人山人海。2点45分,当两位凯梅斯被带到被告席上就座时,肯尼尚能保持镇静,娴泰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她的头不时神经质地晃来晃去,焦虑但仍带凶光的眼神就像一只等待着被屠宰的惊恐万状的笼中野兽,她不停地问身边的霍赛·慕尼茨:“我们输定了,是吗?”“他们会裁决我们有罪,是吗?”

    2点54分,法警打开审议室的大门,12名陪审团成员鱼贯而出。一时间,法庭内所有的目光全都聚集到了他们身上。众人试图从陪审员们的举止表情猜出两名被告的命运。

    待他们在陪审席上坐定,法官冉娜·乌维勒关照了陪审长几句话后,法庭文书问道:“陪审长女士,请问陪审团是否已作出了裁决?”

    “是。”

    “起诉书第一款,指控被告娴泰·凯梅斯二级(故意)杀人,裁决有罪或无罪?”

    “有罪。”

    “起诉书第二款,指控被告娴泰·凯梅斯抢劫杀人,裁决有罪或无罪?”

    “有罪。”

    “起诉书第三款,指控被告娴泰·凯梅斯盗窃杀人,裁决有罪或无罪?”

    “有罪。”

    “窃听?”“伪造?”“非法持枪?”“非法拥有盗窃物品?”……

    “有罪。”“有罪。”“有罪。”“有罪。”……

    20分钟里,陪审长一连说了118个“有罪”,娴泰58个,肯尼60个。因为警方没有找到伊琳·苏尔曼的尸体,公诉方不可能以一级或预谋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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