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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是警察,我干的完全是不一样的另一行。我要说的是,如果狄克知道你的事而不告诉我的话,一定有其特殊的理由。那是因为他认为我对你有兴趣。啊,我是对你有兴趣,而且不止于此。我是‘为’你,雪拉,不论你做了什么事。那天你从屋子里冲出来。吓得要死。你真的给吓着了。你不是装的,你那样子绝对无法装出来。”

    “我是吓着了!我真的吓死了。”

    “你是不是只因为发现尸体而吓着了?还是因为别的事?”

    “哪里还会有什么别的?”

    我攒足勇气。

    “你为什么要偷走那只铸有‘Rosemary’字样的钟?”

    “什么意思?我为什么要偷它?”

    “我在问你为什么。”

    “我从未碰过它。”

    “你后来又回到屋里,因为你说把手套给忘了。那天你并未戴手套啊。九月的好天气。我从未见你戴过手套。你那时候回到屋里,偷走了那只钟。不要想瞒我。是你拿的,是不是?”

    她沉默半晌,捣碎了盘子里的圆饼。

    “好吧,”她以几乎耳语的声音悄悄地说:“好吧,是我偷的。我拿起来后立即放在手提袋里,然后再走出去。”

    “你为何要那么做?”

    “因为我的名字——‘Rosemary’——那是我的名字。”

    “你的名字叫‘Rosemary’,不是雪拉?”

    “两者都是。”

    “就只因为这个?因为钟上的字和你的名字一样?”

    她听到我并不相信,但仍然坚持。

    “我跟你说过,我吓着了。”

    我瞪着她。雪拉是“我的”女孩——我要的女孩——教终身梦想的女孩。但我不能欺骗自己。雪拉撒谎。而且恐怕要永远成为一个说谎的人。那是她求生存的方法——口齿伶俐,直接而容易地否认。那是孩子的武器——而她恐怕永远也甩脱不掉。如果我要雪拉,我便得接受她的一切——眼前我下定决心攻击。只有这个方法。

    “那是你的时钟,是不是?”我说,“它是属于你的?”

    她喘了一口气。

    “你怎么知道?”

    “告诉我吧。”

    故事慌慌张张地崩塌了下来。这只钟差不多跟她跟了一辈子。她在六岁之前一直用的是罗丝玛莉这个名字——但她厌憎它,坚持人家叫她雪拉。。近来这只钟很是不顺。她把它带着,想拿到打字社附近的一家钟表店去修理,但给弄丢了。

    ——也许是在公车上,或是中午吃三明治的牛奶铺。

    “这事发生在威尔布朗姆胡同十九号命案之前多久?”

    她想,大概一星期。她并不觉得十分懊恼,因为这只钟实在是老了,走起来并不准。真该买只新的。

    “起先我并没有去注意,”她说,“当我走进客厅里,我并没有注意到。而后我发现了尸体。我浑身瘫痪。我在摸过他后站起身来,愕在那儿,而我的钟在靠近壁炉的一张桌上正面对着我——我的钟——我的手上又是沾着血——然后她走进来了,我吓得忘掉了一切。因为她就要踩到了他。而——于是——我便猝然惊叫。夺门而逃——当时我只想到这个。”

    我点点头。

    “后来呢?”

    “我开始想。她说她没有打电话找我,那么会是谁呢?是谁把我骗到那里,并把我的钟摆在那儿?我——我便说我掉了手套——然后把它塞进我的皮包里。我想我——真笨。”

    “你所做的再也没有比这更傻了,”我告诉她说,“在某些方面。雪拉,你实在一点道理也没有。”

    “但是有人要陷害我。那张明信片。一定是知道我偷走了钟的人寄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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