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去……现在一个月一次,一般都是月初的礼拜六等等等等,然后又说她媳妇怎么不懂事,孙子怎么调皮,就这么唠叨着,一上午快过去了。
我终于决定打断她的话头,问她,我听她说话感觉她的脑子应该挺好,为什么小刚要提醒她,说她爱忘事呢?她立刻表示这是污蔑。我说,那你多少都应该有过忘事的情况,否则他没有必要提醒。
王姨犹豫一下——我猜她是考虑到我还会和刘小刚和邻居对质,一味地否认并非上策——只好吞吞吐吐地承认,她是稍微忘过一些事,比如,把衣服泡盆里忘洗了;有几次急着看孙子,忘记把剩菜放冰箱里,结果第二天菜坏了。但是,她又解释这不能怪她,她一天到晚忙不停当然会忘一些事,神仙也不行;她一个月才能看一次孙子,当然急着去,而这些人一点儿也不体谅她,老是让她干这干那,很晚才能走,心急难免忘事。
当时我自以为已经明白了,事实和我开始预想的一样。我挥了挥手,阻止她为自己辩解下去,责问她:不管什么原因,既然她曾经有过几次忘记的历史,这说明这次她也完全可能因为急着走,而匆匆忙忙把盘子遗忘到桌子上没有觉察以至酿成大错。我脸一板,又是警察,她开始害怕了,虽然嘴里坚决否认,但眼睛开始不敢看我了,又开始流老泪,我可以感觉到,其实她自己也拿不准盘子是否确实放在地上,出于自卫的缘故必须坚决否定自己记不清了。我见得人多了,真正感觉自己清白无辜的人表现是不同的。
但我根本没有把她以过失杀人罪法办的意思,没证据是关键的,而且,我也不能断定她的确把盘子放到了桌子上肇成大祸,再说我心里也不忍心,因为我可以确定她绝不会有意谋杀,既然如此,意外处理是最好的结局,何必一定找个垫背的呢?
我告诉她,我不会拿她怎么样,但劝她最好离开这个家,发生这样的事,主人对她有了些想法,继续在这里已经不合适了。她似乎没想过这个问题,一怔之下,意识到饭碗没了,又哭起来,嘴里还絮叨着。看她哭的那么难受,当时我有点儿内疚,但又一想如果刘小刚对她已经有了疙瘩,她也干不下去了,并不是我的原因让她丢的饭碗,也就不那么难受了。
她能说也能哭,短时间似乎没停的意思,按说到我这把年纪,一般是体谅老年人的,因为我也快是老人了,不过事实上,到我这个年纪你就会知道,人有时候心软的厉害,有时候又麻木不仁,那会儿就是麻木不仁,她哭的我很烦,我站起来就出去了,心里自认为弄清楚了问题,很高兴可以给刘小刚一个交代,也算交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