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法案
201X年6月21日(我哥哥变成活死人的第二年),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日子——《活死人法案》从那天起颁布并施行了。
中国是世界上第四个颁布《活死人法案》的国家。(前三个国家分别是美国、印度和新西兰)整套法律从总则到附则一共六章,内容和约束范围包括:对现有活死人的管理、活死人中心的法律责任、活死人病毒的预防和控制、允许特殊人群成为活死人的条件等等各个方面。
法律的所有条款我无法一一列举。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无非是“允许特殊人群成为活死人的条件”这一条:
《活死人法案》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所有身体健康的公民主动成为活死人。允许主动成为活死人的,必须是患有不可愈的绝症(如癌症、狂犬病、艾滋病、运动神经元症、败血病等)的公民。在本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可以以合法手段成为活死人(不能私自进行,必须由当地活死人中心实施)。
另外,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任何贩卖、运输、持有或私自获取活死人病毒的行为。
这套法律对于我们家的人来说,足以令我们心安理得,因为我哥哥当初变成活死人是因为患了癌症。不管是在《活死人法案》颁布之前还是之后,这都是合法的。
当然了,你可能想到了,这不是巧合。
虽然这未免使我感到难堪,但我还是必须提到《活死人法案》出台的两个多月前,我爸爸在一个重要电视节目上所作的发言。
当时,美丽的女主持人问道:“洛教授,关于活死人现象的出现和人们主动变成活死人这一社会现象,您怎么看?”
我爸爸是这样回答的:
“我认为,首先我们需要正视两个问题。第一,活死人合法死亡了吗?我的意思是,人们对死亡的定义是不是应该在活死人出现之后重新调整一下?举个例子来说,几十年前,人们习惯吧呼吸、心脏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为死亡标志。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心脏复苏术的普及,一些新问题产生了,它们冲击着人们对死亡的认识。所以,医学界将‘脑死亡’改为死亡标志——这就产生了关于‘死亡’概念更新的问题。那么,现在活死人的出现,是不是将一位着这个概念将再一次改变?”
“您的观点很有意思。”女主持人感兴趣地问道,“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您认为活死人仍然是人类‘活着’的一种形式。”
“活死人仍然是‘人类’中得一部分,这毋庸置疑。所以,我希望这个节目在后期制作字母的时候,能将我说的所有关于活死人的人称代词都写成表示人类的‘他们’,而不是表示动物或其他非生物的‘它们’。”爸爸笑着说。
那女主持人也跟着笑了;“我想节目导演已经听到了。那么洛教授,您说的第二个问题是什么呢?”
“第二个问题是,主动变成活死人到底是不是每个人的‘权利’?我们经常强调人权,那么在这件事上,人权应该怎样体现?我认为,如果承认活死人是人类存在的一种新形势,那么每个人确实是拥有选择是否变成活死人的权利的。”
女主持人不自然地扭动了一下:“您的意思是,法律应该允许所有希望变成活死人的人达成自己的愿望?”
“不,当然不是这个意思。我刚才的话只说了一半,‘权利’是一方面,‘责任’又是另一方面。我觉得每个人,只要不是太自私,还要为自己的子孙后代考虑的话,都会想到这个问题”如果活死人无节制地增加下去,那么人类社会生老病死的平衡将被打破,未来几十年或几百年之后,地球将变得不堪重负。我们不能为子孙留下这样的烂摊子——就像我们现在强调保护环境一样,这是每个人的责任。“
女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