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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杉浦律师已躯车下山离去,纯一和南乡却仍留在原地望着宇津木耕平那栋废屋。

    这时是下午一点半,阳光下的木屋看来有如一座古蹟。

    “这就怪了。”南乡开口道:“这明明是一栋平房,怎么……”

    “是呀,又没有楼梯。”

    “改天去找死者家人,取得同意,然后入内一看究竟。”南乡说着,东张西望。

    “反正,一定要先找出一栋有楼梯的屋子。”木屋前这条路,一头通往中凑郡,另一头通往深山,亦即警方认为凶手埋藏证物之处。

    纯一说:“树原忆起的事情,未免太过含糊,只有‘爬楼梯’和‘恐惧’两样。”

    “其他情景似乎再也想不起来了。”

    “能否见到他本人,问个仔细?”

    “好像不行。能和死囚见面的,只有辩护律师和一部分的家属。一旦成为死囚,就会遭到隔离,不能和社会接触,就像不在人世一样。”

    “你是刑务官,难道你也见不着他?”

    “不错。”南乡沉吟片刻后说:“在最高法院判决前尚可见到,判决确定后就不行了。不过,我可以另外想办法。”

    “树原真的是无辜的吗?你的看法如何?”

    “理论上,都有可能。”南乡笑着说:“目前来讲,有四种可能。第一,判决正确无误,树原确为唯一真凶。第二,有第三者,且此人与树原均为‘共同正犯’,若是这样,则树原依旧该判死刑。第三,有第三者,但此人为主犯,树原只是从犯,若是这样,则应可减刑至无期徒刑以下。”以上所提三种状况皆假定树原为犯罪者,因此纯一满心期盼第四种会有所不同。

    南乡继续说:“第四种状况是:这第三者才是唯一真凶,为抢劫而杀人。树原来此拜访保护人,偶遇此事,遭那凶手挟持。凶手强迫他帮忙掩埋证物,并帮助他逃走,没料到在下山途中发生车祸。”

    “此说较为可能,安全帽之事即可证明。若起先就是两人结夥作案,则安全帽应有两顶才对。”南乡点点头,随即又问:“但若如此,那真凶何以未在车祸现场即将树原杀之灭口?树原可能已见到他的真面目,不杀掉岂不危险?”

    “难道是他认为当时树原已必死无疑,不必再动手?车祸现场若出现一具有他杀痕迹的屍体,反而启人疑窦。对凶手而言,非但多此一举,还会招惹怀疑。”

    “这话很对,但也可能是刚发生车祸,宇津木启介和他妻子就来到附近了。”

    “来不及杀人灭口?”

    “正是。因此,真凶便故意留下那钱包和提款卡,意图嫁祸栽赃。”此说言之成理,纯一满心欢喜。

    南乡又说:“还有一件事无法解释,那就是‘存摺、印章为何消失’。若说已和凶器同埋一地,委实不合情理。依我看,应是车祸发生后,真凶携离现场……只是,那人何以不去提领现金呢?”

    “是否怕被银行监视器录下?”

    南乡笑道:“怕了还抢?”

    “哦,说得对。”

    “如果采信第四种假设,那我们就要先去找所谓的‘楼梯’。消失的凶器很可能就在那儿,其他证物说不定也是。”纯一的看法也是这样。他想:树原定是被迫埋了证物,但事后若这么说,警方一定不会采信,只会认为那是他自己埋的。

    此时纯一忽然想到一事:所谓楼梯,一般都在屋子内部,和“以铁锹挖洞”的行为怎会有关连呢?

    “先回东京再作打算。”

    南乡说完便朝车走去。纯一举步跟随并问:“那位杉浦律师是否可靠?”

    “既是律师,当然可靠。”南乡笑着说,随即又补充道:“不过,这是指理想状况而言。”

    南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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