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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这里是东京“霞关”中央政府联合办公厅的六号大楼,法务部刑事局就在这栋楼上。

    一位检察官正在刑事局办公室内制作“死刑执行草案”。他是从检察厅来的。

    这份草案共有一百七十页,厚厚的一本,在档案柜中占用了整整一格。那是审查案件纪录之后写成的结论。

    此案中的死刑犯名叫树原亮,年龄是三十二岁,和这位检察官相同。

    检察官手持其中的结论部分,往椅背上一靠,仔细思索是否尚有遗漏未写的。在此之前,他已核对过很多遍了。

    检察官拥有公诉权,同时负有督促行刑的责任,尤其是死刑的案子,审查时必须特别严格。譬如现在这份草案,接下来还必须经过五个部门、十三名官吏的审核,才能执行。

    十三名?他看到这个数字,立刻皱起眉头。从判决到行刑,恰巧也有十三道手续。于是他自然而然想起了“绞架”(绞刑台)的替代语:十三级阶梯。

    他内心百感交集。在明治时期以后的“日本死刑制度史”上,并无“设有十三级阶梯的死刑台”。据说古时绞架有十九级阶梯,但因囚犯上去时经常出事,因而屡加改良。目前采用的叫做“地下绞架式”:首先将犯人蒙住双眼,让他站到绞架上,再以绳索套住他的颈部,随即地板一分为二,犯人便往地下坠落,一命归阴。

    话虽如此,象征性的“十三级阶梯”依旧存在。譬如说,现在这位检察官正在做的事,便相当于“第五级阶梯”,再走八级就要行刑。那死刑犯树原亮正一级一级在登上绞架,只是他自己不晓得罢了。大概在三个月后,他便要走完所有阶梯。

    结论——

    检察官开始在电脑上打字。

    综上所述,本案实无理由停止行刑、再审或非常上诉。因罪大恶极,亦无获大赦特赦之可能。

    他忽然停止打字,脑海中闪过一丝疑念。可惜这“结论”中已表明“依法论处死刑”,他虽有所怀疑,却苦无证据翻案,实在莫可奈何。

    他终于打出最后一行字:

    因此,行刑方式有赖高等法院之裁决。

    第二天一大早,纯一便赶往霞关的官厅街,因为他必须去“监护所”报到,并会见“监护官”和“保护人”。

    前一晚他辗转难眠,直到天明才迷迷糊糊入睡,但今早七点就醒来了,而且精神充沛。这是拜铁窗生活极其规律所赐。因为不必早点名,所以他觉得心情舒畅。明男告诉他的那件事,他决定不主动向父母提起。

    一家三口吃完早餐。俊男前往工厂上班,纯一目送他离去后,便换好衣服出门。

    监护所休息室的地板上铺着瓷砖,旁边有一排椅子,纯一入内后就坐下来。前面已坐了十名男子。片刻后,纯一才发觉这些人全都是假释中的前科犯。

    不久,一名穿着灰色西装的中年男子走进来,见到他便说:“三上君!”

    “久保先生!”纯一起立相迎。

    久保是纯一的保护人,为“丰岛区保护人公会”的会员,曾尽心照顾纯一,常不远千里跑到松山监狱探监,因此纯一很感激他。

    “进来吧。”久保以和蔼的语气说。纯一应了一声,便跟着他走进监护官办公室。

    室内有一张办公桌,四十多岁的监护官落合就坐在桌子后面。

    落合皮肤黝黑,身材匀称,乍看之下有点傲慢,交谈后才知道他其实是个直爽的人。他要纯一恪遵假释规定,并叮咛说:“不要常换职业。若要去离家两百公里以上的地方,须获准才行。要到外地旅行三天以上,也必须先申请。”他不忘恩威并施,又说:“有时警方对一些有前科的人会特别凶,但若他们太过蛮横无理,你不妨来告诉我,我一定尽一切力量来维护你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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