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布琳伸头看到他的背影。他已经换掉了那件战斗服,布琳记得在菲尔德曼家看到他穿过,现在身上穿的是一件北脸牌滑雪衫,可能是他在湖景路2号的那个人家偷来的。他还戴着一顶帽子,盖住了他金色的短发。
好吧,该动手了,她对自己说。
她的身体里泛起了一种静静的、近乎欣快的感觉。这种感觉在其他场合也出现过,但通常都是在一些完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在一次马术比赛的三重障碍赛上,当时她正骑在一匹飞奔的栗色骏马之上。在一次疯狂的追车过程中,在逃的是一个军火贩子,汽车在郡级公路上开到了时速140迈。还有一次是在她和凯斯在比洛克西度假时,他们化解了两个小青年之间的一场生死搏斗。
该打的时候就要打……
她此时在想:先用裹着台球的流星锤把他砸晕,再冲上去,使尽全身的力气把长矛刺入他的后背。夺下霰弹枪。
还要提防哈特的突然出现。因为,他的同伙只要一叫,他肯定会过来。
布琳从树后出来,打量了一下她的目标,然后一挥手,台球流星锤飞了出去。
台球在空中划了一个弧,朝那人飞去,正好砸在他的耳朵上。他大叫一声,扔掉了枪。
布琳顾不得身上的伤痛,向前一跃而起。
她现在不是警官了。也不是妻子或母亲了。
她是一匹狼,一头原始的动物,生存是她唯一的信念。冲,冲,脚趾隔着靴子踏进坚硬的土地,长矛在手,矛刃在冷冷的月辉下闪着寒光,直向那人刺去。她极力克制住一股强烈冲动,才没有发出一声男人般的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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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