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人
就是说你在做着不顾规矩的最差劲的工作,所以我才会问你是不是。你听好了,渡来,我们警察拥有利用职务便利刺探普通百姓隐私的权限。这是因为,如果不这么做的话就无法尽到我们的职责。这与情感无关,是我们必须要这么做。”
没错,就算觉得讨厌也必须这么做。
“但媒体是没有这种权限的。不过,他们身上有着‘采访报道’这种光明正大的理由。刚才也说过,这世上有知情权和新闻自由这两种东西,但这并不代表就拥有了可以侵害人民生活和权利的免罪符。所以,不管有什么附加条件,他们的采访报道都应该建立在采访对象态度友好的基础上才成立的。正因如此,才需要对伦理与规矩怀着十二分的敏感来对待。做得过头的采访报道是会引起大问题的,如果采访报道惹火了被采访人,那这工作也搞不下去了。”
“这些道理我明白,但是我并不是为了工作才……”
“你给我听好了。”我稍微提高了嗓门,“如果不是为了工作,那就更不可原谅了。”
“不可原谅?是警察原谅不原谅的问题吗?”
“作为一个人来说,这是不可原谅的。”
没错。
警方并不能对这个男人做什么。如果是对调查造成了干扰的话那还另当别论,但眼下这个男人只能说是个麻烦的男人,是一个不能体谅他人心情的浑蛋。就算这家伙的所作所为是多么不道德,只要是还属于民事范畴,警方就无法介入,不介入是原则。
“作为一个人不可原谅吗?”
“是的。我是警官,但首先我更是一个人。看到一些过分的行为,我也会有愤怒的时候。这世上的事分为能做和不能做两种吧。”
“不能做……吗?”
“你还没明白吗?我是说……”
够了。
就算我在这里大声申斥他也没什么不可以吧。
因为,这已经不是有没有触犯法律,有没有构成犯罪的问题了。虽然量刑是法院的工作,原不原谅并不是警察的工作。
不对。
虽然原则上警察不介入民事,但这连民事案件都算不上,只是公众道德和社会规范的程度,也许更低。这样的话——就算是我也有插嘴的权利。
——权利?
无所谓了。
我感到不愉快。
“喂,你有在听吗?和杀人案有关系的人,就算只是扯上一点点关系,也是很残酷的一件事。我们是经过正规的手续,是为了揪出凶手,为了伸张社会正义才去向他们问话的,就算这样,招来受害人亲属冷眼相待的情况也数不胜数,这也并非不能理解。”
我想这也并非不能理解。
这是没有办法的。
肯定是。
“你明不明白,家人被杀并不是件小事,死者的亲人受了非常深的伤害,而你却……”
却是因为个人兴趣就……
这连我也……
所以没有办法,就是这样的。我不得不逼自己这么想。
——你这也算是个人吗?
“我说了我很明白。”
渡来回看我一眼。
这人真疯了?
也许真的是。要不是这样,怎么会有这样的态度?既然如此,光靠说的也是白费力气,根本讲不通。
“你不明白吧?”
“是吗?”
“那我问你,你到底对死者有什么兴趣?性方面的兴趣?还是说……”
有些人对杀人这种行为本身有兴趣。如果是这样,就不仅只用变态这个词来形容了。
很明显,这种人是反社会的。
就算不是这样,这个世界上还是有人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