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案时在番屋内见过此人。实为有事相求,又市率先承认道。可知未经许可夜闯同心组官舍,遭斩杀亦无权过问?志方问道。小民已置死生于度外,又市回答。
此人不似恶徒——
志方如此判断,遂答应听取又市陈情。
不分百姓、农户、非人、商人,对其皆是畏惧莫名。
与其拘泥程序,不妨先明白宣告——
凶贼稻荷坂只右卫门业已伏法。
不。
昭告天下,就擒者毫无疑问确为只右卫门。
这较任何事都来得重要,又市说道。
——长此以往,则天地必乱,灾厄必至。
没错。
的确有理,志方心想。
昭告后,宜央请上官发落,明确记下姓名罪状,将之斩处。
并宣告法理对不法绝不宽贷。世人大可安心度日。
——一味拘泥于辨明真假,实无助益。
的确如此。
虽然体面上、文书上或许较不合宜,但执著于合议表决,本就毫无意义。即便众人意见一致,仍可能是天大误判。总之,真相本不该裁而决之,而是选而择之。择一最善说法,将之昭告天下,较什么都来得有效。
——坊间本如梦幻,谎言本无虚实。
——两名只右卫门俱为本人,即便两名只右卫门应非同一人——
大人不妨如此撰载,又市进言道。
又市,本官业已如此撰载,志方在心中喃喃自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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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