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此事发生在武藏野某村落。
发端乃村内有一大户人家的独生女突告失踪。
失踪者,乃居住于野方村之农民蒲生茂助之长女阿稻。三年前的明治六年冬季,阿稻突然失去了踪迹。
蒲生茂助乃野方最富裕之农家,除了米、麦、萝卜之外,亦栽种甘藷及马铃薯等作物,据说其靠将作物贩卖至府内,赚进了不少银两。
由于原本就是个坐拥大片农地的农家,维新后除务农之外,亦投入当地盛行的荞麦制粉业,辛勤耕耘下,又累积了更为庞大的财富。
茂助的成功秘诀,在于驭人有方。
即便坐拥广大农地,若只懂得默默耕稻,算不上什么才干。
欲有效利用土地,需要善用技术与人才。而茂助总能不计身分地征得所需的人才,并适才适所地加以运用。
工匠、商人、甚至身分更为低贱者,茂助均愿不分贵贱地加以雇用、平等待之,并将每人分配至最能发挥其专才之处。
采此新颖手法,可谓符合四民同权时代之潮流。
商人擅长数银两,工匠擅长制造器物,庄稼汉则擅长耕地。至于其他差事,茂助认为即便是无身分者,日久也应能胜任。
茂助生性和蔼,深谙待人之道,不分受雇者及主顾,对其均是景仰有加,让他得以顺利买卖交易,一切均运作得十分顺畅。
不过,亦有不少人对茂助的做法感到不满。
不仅是出于嫉妒,茂助不优先雇用同乡的作风,或许也招来不少反感。
这反感,或许是出自众人对身分低贱者根深蒂固的歧视。
尤其对茂助将小屋供其雇用之长吏非人身分者、或居无定所者居住一事,众人的反弹最为强烈。即便如今国民之间已无大名、下人之别,但多数人依旧因循前幕府时代的风习。雇用町人或许尚能容忍,但怎能雇用原本连个身分也没有的贱民?虽无人明显抱怨,但世间的反弹气氛已是十分明显。
就某种意义而言,众人的反弹也是理所当然。毕竟维新至今仍未满十年,此类歧视风气当然是尚未消褪。
明治四年八月,太政官颁布了以下的法令。
废秽人、非人等称,尔后其身分、职业均等同平民——
其条文内容如下:
废秽人、非人等称/均编民籍,其身分、职业均等同平民,罢地租蠲免制。
如此一来,原本备受藐视、其身分为社会所唾弃者,也欢天喜地的与农民或城内百姓同样成了平民。欲定居什么样的地方、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与什么人成婚,均为其个人自由——太政官是如此说的。
欢迎这道法令者有之。强硬反对者亦有之。即便如此,新政府仍得以继解放城内百姓后,进一步解放了饱受藐视的阶级,在表面上废除了身分歧视。
不过,成效也仅止于表面上。
如此一来,的确达成了四民平等,士农工商等世袭阶级之别是消失了。但即便如此,并不代表人们的生活真起了什么变化。
庄稼汉仍种稻、工匠仍制作器物、商人仍进行买卖。
除此之外,又能如何?
即便消弭了身分差异,职业毕竟无法说换就换。
哪管标榜如何自由、如何文明,人们仍得仰赖原本的谋生手段糊口。在此情况下,贫困者依然是一贫如洗。
不过,即便一贫如洗,能干活糊口者还算得上幸运。
维新后,某些阶层不仅失去了身分,甚至还失去了维生的手段。
这些阶层,即为最高位的武士,以及较最低位还更卑微的——贱民。
武士与贱民两种身分,本身即为职业。
武士们倒还好。即便已非支配阶层,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