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因为是单方通信,激动也没有用。如果咱们是当面或用电话谈的话,您一定会吓破胆子的。
您会说:“我同你一祥,也是偶然出现在两次爆炸现场的,你有什么证据,断定我就是罪犯呢?”
请您好好听着。我可不想与你争论这一点,因为我断定是这样……用信来与您联系,也是这个原因。我根本就没有打算,听您的争辩和解释。我写信给您,是因为您的住址、生活习惯、性格、家里无掩累等等情况,我全部都了如指掌,只有一点我不明白,那就是您的犯罪动机。可以采用弗洛伊德学说,解释为一种社会变态心理吗?不过这对我来说,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我手中掌握着您的生杀予夺之权力。
好了,还是书归正传吧!……
除我之外,到现在还没有一个人,知道您的真正面目。我雇的调査人员,相信我做的是一般的婚姻调查。作为唯一的知情人,此时此刻,下面因为我将向您提出交换条件,您要是不答应的话,我就用匿名信方式,将全部调查材料,寄给警察机关,告发您的罪过。
要是您由于以为:我向您提出的交换条件不高,我不可能告发您,从而不予理睬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我用匿名信告发您,我个人是安全的。您如果想通过调查过您的调査员前来打听我,那也是枉费心机的。我雇用的不是信用调査所的职业调查员,我同他的接触,也是通过书信往来,间接进行的。
开场白说的太长了,还是说说我的条件吧:
一、按照我的指示,诱拐某公司经理的独生子(五岁、幼儿园儿童)。
二、在我指定的场所,将那个孩子监禁五天左右,
三,按照我告诉您的说法,向其父母索要赎金,必要的时候,在监禁孩子的房屋内,安装定时炸弹,以迫使他们彻底就范。
索要赎金为7千万元日圆。
四、在我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令经理夫人把钱交给您。事情成功以后,解除定时炸弹的定时装置。
五、其后,按照我指示的方法和地点,你把钱交绘我。我将从中分出三千万日圆给您,作为成功后的酬金。到那时候,我与您的同谋关系即告终止。
假如您背叛了我,妄图将那七千万日圆据为己有,那么、我将向警察告发您,您肯定要遭到逮捕,也就无暇享受那笔钱了。
以上是大体的条件,此事达成协议后,我会告诉您更详细的行动计划。在此之前,我需要的是您的回答:同意还是不同意?8号的中午12点半,我将以浦岛次郎的名字,向您在公司的房间里去个电话,请您等着,不要去吃午饭。到时候,只要您说句“同意”,以后我就依次给您详细的指示。
那位经理夫妇特别疼爱孩子,所以,只要确实使他们相信,在监禁孩子的地方,安装了定时炸弹,那就不必担心他们会报告警察了。另外,监禁场所等项,我也会周密地安排,这也用不着你去担心。
那么,我等着您8号那天的回答。我深信您是决不会回答“不!”字的,因为我的一句话,就可以把您送上断头台……
您也知道,羽田机场国际候机大厅的爆炸,造成男女二人死亡;而京桥的爆炸事件中,有一女性因出血过多而死亡。羽田机场案件中的爆炸装置,是把炸药充填在空菠萝罐头瓶里,周围钉上钉子,与定时开关连接的;而京桥事件中的爆炸装置,则是用空桃子罐头的铁盒,周围装上弹子球。听说警察当局断定,这两次爆炸事件的作案手法,使用的材料有明显的共同点,系同一罪犯的连续作案,那么……
柳之濑忘记了坐下,一口气把信给读完了。哪怕信从他那颤抖的手中,掉到了地上他也不知道……
唉!是什么时候,自己被那种无法抗争的硝化甘油的魔力迷住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