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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血迹,杀人案发生之前是不可能有血迹的。”

    “是的。”

    “敏子小姐是十二点二十分跑去警局报案的,发现婴儿的报警电话则在更早。据司法部门推测,报警者是于十二点整至十二点二十分之间发现的你,昭岛义明在这个时间段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是的。”

    “假设发现你是在十二点以后。昭岛先生从‘升角’出来是十一点十三分,走上天桥是十一点十九分,从十一点十九分到十二点以后发现婴儿,这段时间足够他杀死河田家的三个女人。”

    “对,是这样的。”

    “因此,警方对他的自首没有丝毫怀疑,因为已经认定发现你的时间是在十二点以后。可如果实际发现婴儿是在十一点十九分,且发现婴儿的人就是昭岛义明,这样一来,他就不可能是凶手了。这可以成为他无罪的证据。”

    “嗯……”

    “因为发现你不可能在杀人之前。”

    “嗯,原来是这样……但是,该怎么证明呢……”

    吉敷双臂交抱于胸前,说:“很难啊。要是能找到派出所在当天夜里十一点二十分接到报警电话的证据,就有希望了。昭岛先生发现婴儿时,肯定觉得非常危险,才会急急忙忙赶往河田家。”

    悟微微点了点头,随口问道:“发现我的时间必须要在十一点十九分吗?”

    “还能是什么时候?”“假如……比如十一点三十分呢……”

    “为什么要在三十分?”

    “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或许养父在那里站了很久,过了一会儿才发现了我。”

    “不会的,昭岛先生亲口说过,一走上天桥就马上发现了你。因为天桥下面很亮。”

    “啊,是吗,那样的话……十九分这个数字很不容记啊,即使能得到派出所警察的证词,他们应该也只记得在十一点半之前接到过电话,如果是在十一点二十九分发现的……”

    “要是二十九分就没意义了。”吉敷认真地反驳道,“刚才咱们从‘升角’走到河田家用了四分钟,对吧?”

    “啊,是的。”

    “假设昭岛在十一点十七分到了河田家,距离二十九分打报警电话之间有十二分钟。利用这段时间侵入河田家,杀死三个人,把婴儿抱到铁轨中间,再回到河田家打电话,作为一个男人,是完全可能办到的。”

    “是吗……”悟轻轻叹了口气,“可要怎么证明养父是在十九分发现我的啊……”

    悟表示怀疑,脸上露出不可能证明如此精确的一个数字的表情。

    “报警电话是在十一点二十分左右接到的,对吧?假如骑自行车,从‘升角’到现场要用多长时间呢?”

    “差不多一样。”悟答道。

    “差不多一样?”

    “嗯,很有可能会更慢,因为自行车不能过天桥,必须绕过入站口,所以即使骑自行车也不会有多快。”

    “哦,这样啊……”

    “况且这也不能证明养父是十一点十九分发现的我啊。”悟又重复了一遍。

    “只有询问当时在派出所值班的警察了。他们不会出具对案件审理不利的证据,但也许还记得当天晚上十一点二十分左右接到委托保护你的报警电话。”

    “嗯……”

    “在法庭上没有人提起这件事吗?”吉敷问道,悟沉默着,轻声叹了口气。案子过了这么长时间,他和藤波早已感悟到,想洗清昭岛的冤屈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还能记得吗……”

    “应该记得。”吉敷马上答道,“在这么一个小地方的派出所工作,遇到一家三口被杀的案子,一定十分新奇。派出所平时的工作一定很无聊,警员们很可能几次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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