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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这也是人力所能到达的最大限度。无辜的人有可能被冤枉,反之亦然。这就是刑事审判。被告的异想天开是完全不被容许的,就算说的是事实,没有证据,最后照样会被判刑。

    在这里,“根据经验”这样的字眼会时常出现。说到底,就是所谓的“概率”。法官会根据之前犯罪案例中大多数人采取的行动推测此次被告的行为。这当然与被告的主张无半点关系。而控方更会在经验法则前洞悉一切,创造出一个完整的故事,上交起诉。因此,如果被告方不能提出有力的证据或目击证词,有效地击溃起诉的话,法官的经验认定就会与控方编造的起诉事由交叠。如果两者相符,那么不管被告是否真的干过,最终都会被判有罪。这就是所谓的刑事审判。

    此时站在现场,连吉敷都觉得之前认为纯属胡编乱造的起诉事由已变得不再是一派胡言。吉敷的脑海中浮现出身穿长外套的男人踉踉跄跄地从堤坝左侧走来的画面。这一光景,带有一种奇妙的说服力。

    吉敷感到恐惧,就连身为刑警的自己都如此认为,就更别说那些支持者了。恩田的妻子也必定如此。恩田跌入到命运设下的一个无从逃脱的陷阱之中。到了这一步,已经是在劫难逃。

    然而,吉敷却依旧想做点什么,并且觉得自己该做点什么。其原因在于死刑依旧存在。如果只是降些惩罚,说一句“恩田你实在有够倒霉的”便已足够,他也就不用这么痛苦了。死刑却没这么简单,它会追究杀人凶手的责任。不能再让死刑杀人了,更不能杀害无辜的人。

    话说回来,自己为什么要如此执著地追究犯罪行为呢?是因为要对犯下罪行、杀害他人的人施以相应的惩罚,追求正义吗?这算是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不想让罪犯继续杀人。这是对杀人的预防。这起案子就是这样,照这么下去,国家就会把一个无辜的人杀掉,构成一起冤屈的杀人事件。必须防止这样的事发生,这正是吉敷的职责所在。

    吉敷步履悠闲地往回走向堤坝。脑海中想象着积雪覆盖住身边杂草时的景象。这里地势平坦、宽阔,估计看起来如同一片雪原吧。如果相信恩田的话,当天他应该身穿长外套,手里拿着几只鸡和装石油的罐子,来到这片雪原的。他在这里堆上一圈石块,生起火,把石油罐放到火上。话说回来,鸡和人的命运怎么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别!

    走上堤坝,吉敷看了看表,才一点,还有一个半小时。既然如此,不如就到许久不曾去过的加纳家看看吧。

    从“酒鬼”到清洗凶器的现场,缓步而行,大约要花十分钟左右。走得快点儿,五六分钟就够了。而从这里徒步前往加纳家,估计得花费三十分钟左右吧。

    沿着堤坝走上一段后到达开运桥下。车子在这里骤然增多,身边噪声缭绕。一边过桥,吉敷一边思量,恩田事件中有一个很大的谜团,那就是人头。凶手为何要砍下河合民夫的头颅,并把它带走呢?如果恩田行凶的说法成立,那他应该是把人头带到河边来了。可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这是一个很大的谜团。为什么是民夫的人头,而不是他妻子,也不是小孩的人头?解开这个谜是否能帮到恩田,目前这一点还不得而知。只是让人感到纳闷,为什么只砍下民夫一个人的头?

    从吉敷的经验法则出发,切割尸体的行为存在许多理由。首先是便于搬运。但这一观点并不适用于本案。尸体的大部分被丢弃在现场,并且妻子和孩子的尸体原封未动。凶手并没有搬运、藏匿起来的意思,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接下来还有为了隐瞒被害者身份的可能性,在搜查报告上,峰胁就是这么写的。如果烧毁或抹去尸体的指纹,之后再把头部藏起来的话,就无法查明被害者身份了。这种行为很常见。但在这起案件里也不适用。被害者在自家门口被杀,身旁还有妻子和孩子的尸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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