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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真凶另有其人的证据来。而且新证据必须是无可撼动的。缺少了这件东西,首先重审申请就不会通过。即便侥幸通过,最终也难以获胜。而反过来说,如果手中握有这样的新证据,整个事态便会完全颠倒过来。

    那么,可以称为“新证据”的都有些什么东西呢?这一点吉敷已经在与恩田的交谈过程中找到了。如果以优先顺序来一一列举的话,那么首当其冲的就是残留在现场的那些“染血指纹”了。或许会有真凶的指纹混杂在被害者的指纹中。只要提出其中可能混有真凶指纹的主张,同时强调没有恩田的指纹这一事实,就算是一个有力的新证据了。

    紧随其后的是“染血的外套”。如果恩田曾经穿着它连杀三人,那上边应该沾有大量血迹。然而事实上,衣服上只有微量血迹,还根本不是人类的血。这一点一定要提出作为证据。

    这两条是最关键的证据。第一条可以证明真凶另有其人;第二条则能清楚地表明恩田并非凶手。只要手里握有这两件证据,恩田的杀人嫌疑便会立刻土崩瓦解。但遗憾的是,这两件重要证物如今均已不复存在,估计早已被销毁了。

    既然如此,就必须找到这两件证据之外的新证据。可这种证据是否真的存在?吉敷马上想到的是“不在场证明”,可真能找到吗?

    据恩田说,河合一家灭门惨案发生的时候,他正在北上川河畔杀鸡。只要能证明案发时他确实在北上川河畔,不在场证明便完成。然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当日观看恩田杀鸡的小孩找出来,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件事发生在四十多年前,当年的小孩如今已步人中年。可是,眼下前两件证物已基本无望,只能指望这个了。

    还有一点便是伊达屋老板。拿到他的证词,说当年他是受到警方胁迫,才撒谎说曾在河合伐木场附近看到过恩田的。尽管这并非直接的不在场证明,却能达到降低当时恩田人在现场的印象。换句话说,它揭示出恩田有不在现场的可能,间接地加强了恩田所述事实的真实性。自己真要替恩田打抱不平,就只能依靠这条线了。

    再或者,去翻翻审讯记录,试着发现一些其他线索?可是,要做到这一点其实也很难。审讯记录这类东西,原则上是每五年集中焚烧销毁一次。即便是电脑时代,这种惯例依然保持着。那是件发生在四十年前的陈年往事,如今尚有保存的,估计就只有搜查官的个人记录和审理记录这类东西了。前者的话,即便真的有,对方也不会拿出来。

    审理记录,也就是所谓的案情陈述和公审判决书之类的东西倒确实会保存。检察厅、法院和负责律师各执一份,但也存在例外的情况。这是一场旷日持久、耗时长达四十年的审判,其报告文件的数量必定极为庞大。一两天是根本看不完的,必须耐下性子,抽出大量的时间研究才行。可眼下自己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迄今为止,连那些被自己亲手送上法庭的罪犯的审理报告都没能完全通读过。

    身为刑警,吉敷完全可以到检察厅或者法院去翻阅查找资料。但在此之前,他打算先去盛冈见见那位据井律师。那些报告派不上半点用场,因为那些东西是在没有任何争议的时候写成的。最终审判时也一样,当时并没有传唤被告,也没有发生争议,所以也派不上用场。去见见法律专家,兴许还能获得一些从当事人口中无法得到的新情报。只不过律师和刑警素来形如仇敌,有些律师甚至很讨厌刑警。如果据井此人正属此例的话,吉敷也只能自认倒霉了。尽管自己现在是在为被告四处奔走,与律师的目的相同,但就算据实以告,对方也未必会相信,更何况吉敷也不愿明说。

    吉敷一边猜测着据井究竟是个怎样的人,一边在脑海里描绘许久未见的盛冈站和北上川河畔的景象。如此一来,“白桦合”咖啡屋便浮现在眼前。它来得没有丝毫预兆,也不是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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