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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之前,每当心中出现这样的想法时,吉敷都会自嘲一番,觉得无比可笑。但听了恩田的讲述后,他发现自己看到的不过是序幕,并再也笑不起来了。虽然也知道一些像他那样运气不佳之人,但与这样的人面对面地交谈还是头一次。说实话,谈到一半时吉敷就憋了一肚子的火。罪犯通常都很强悍,因此搜查官要比他们更强悍。久而久之,在面对这种极端柔弱、只求自保的罪犯时,搜查官有时确实会操之过急。

    这件案子毕竟是由峰胁负责的,虽然并没有包庇同伴的意思,但吉敷始终有种“自己也有责任”的想法。如今事态已发展到这步田地,绝不能不闻不问。这可是刑事案件,必须认真对待。而且攸关人命,必要时也得拼上性命。不用管其他刑警、检察官怎么说,那些家伙都是一丘之貉。为什么不努力战斗呢?认为只要乖乖认命就会有人出手相救的想法,说到底就是一种怠惰。

    话虽如此,但一想到那些市井之徒会说些什么话,峰胁的做法也就可以理解了。站在他的立场上,会那么做也是出于无奈。也正因如此,吉敷心里才会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思绪吧。

    如果恩田的确含冤,那峰胁就是此案中最大的恶人,但那家伙当时的做法又并非完全不能理解。罪犯阴险狡猾,如果不加以威胁,他很可能拒不吐露实情。即便当时峰胁抓获的是残杀河合一家的真凶,那人应该也会采取与恩田相同的作为,以求摆脱嫌疑。说到底,只要一天不改善司法流程,变成像国外那样,即便没有罪犯供述也能开庭审理,刑警的强行逼供行为就一天不会消失。这是吉敷凭借长年处理类似事件的经验做出的判断。

    虽然站在现在的立场有些难以启齿,但吉敷还是想评价法官一句。为什么不动用自己的权力,下令在法庭上公示遗留在现场的染血指纹和恩田杀人时穿的那件外套呢?检察官也是靠薪水吃饭的,如果没人下令,肯定会尽量隐藏对已方不利的证据。这是一种习性,难问善恶是非。而督促检察官将证据呈上法庭,不正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吗?连证据都不看,还算得上什么刑事审判?只有在仔细鉴定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后做出的判断才能算得上审判,缺少直接证据,除非法官是神,否则不可能辨明是非。就算检察方败诉又如何?比起权力和面子,真相可要重要得多。

    然而仔细想想,当时法官的心情也并非不能理解。这些事本应是下级法官的任务,被告是在最高法院进行终审时才提出自己是被冤枉的主张的,这时,审理的重点已经不再与事实相关,而是对审判中是否存有违法行为,或与经验法则相悖的地方进行核查。所以,法官在一审、控诉审和终审法庭上均未下令控方提交直接证据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这事应该怪罪于提出以精神鉴定作为抗争方向的本井律师吗?这其中确实有他的责任,但他选择这条路,也是因为总结了之前的经验教训,确信这条路能走得通。可以想象,昭和三十年代的刑事审判大致都如此。虽然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如果成功了,恩田夫妇恐怕日后会将本井奉为神灵吧。

    似乎怎么都无法找出一个具体的责任承担着,所谓冤假错案,或许就是这样的。相关人员中的每一个,心中都存有坦坦荡荡的正义感和来源于经验的信念。

    那天见过恩田之后,吉敷本想绕到泰平旅馆,再去见见恩田之妻繁子。但为了不让对方心生无谓的期待,最后他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是件已经过去四十多年的案子了,现在旧事重提,难说会有多大的发现。特别是作为刑警,更是会自然做出不会发现新情况的判断,这也是一种谦虚的态度。况且恩田繁子那边估计也没什么新情报可提供了。

    吉敷试着思考了一下,要想让恩田幸吉在重审中获胜,要怎么做才行呢?答案很明显。那就是找出能够证明他没有杀害河合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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