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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可这是连杀三人的大案啊。死的可不是一人,再怎么看,这种案子都是要判死刑的。这一点连三岁的小孩都知道。如果不奋起抗争,是会把你拉去枪毙的。这种情况下,不管律师说什么,都应该顾不上理会吧?”

    “当时我身边找不到半个能出主意的人,站在我这边的只有律师;他很耐心地对我说该怎么办,让我按他说的去做,并保证他是不会害我的。既然事情都到这份儿上了,我还能有什么办法?干脆就死了这条心,听天由命吧。不过刚开始的时候我还是做了努力的。我质问他,为什么不能说这不是我干的,人不是我杀的?”

    “嗯,那后来呢?”

    “律师大为光火,说如果我这么说了,这件案子他就彻底不管了。要是他也不管的话,我就连个律师都没有了,只能独自一人在法庭上战斗。”

    “一派胡言,纯粹诈唬人。没有律师,公审也无法展开。”

    “这些我是后来才知道的,当时一点儿都不了解。先是刑警,接着是律师,然后是法官,这些人把我骗得团团转。我是个没知识的乡巴佬,要骗我非常轻松。每个人都用话来诓我……在姬安警署被拷问的时候,警察叫我坦白,并反复强调这份调查报告只是临时的,不会拿来做量刑的依据,真实情况等上了法庭再说也不迟。审判时我只用说一句调查报告并不属实,陪审团就能立刻明白我的主张。他们告诉我这叫自由心证主义,说或许我不知道,但现在的法官可以脱离证据、光凭主观印象判定被告有罪还是无罪,所以一定要给他们留下一个好印象。早早坦白说是自己干的,就会给审判团留下一个好印象。还说他和审判团的人很熟,会替我说话的,不会判死刑。他反复对我说让我放心,相信他,就算是撒谎,也要先承认人是我杀的。”

    吉敷陷入了沉默。这是典型的威逼利诱,是警方在骗取嫌犯自供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利用嫌犯的无知对其进行哄骗。如果不这么做,就无法取得供词。说出来虽然有些不大光彩,但必要时只能采取这类手段。不过吉敷自己从来没这么干过。

    “当时我发着高烧,冷得发抖、恶心想吐,他们对我说只要我乖乖照他们说的去做,就让我穿上衣服去看大夫,又说在这儿坦白与法庭的裁决毫无干系。当时我相信了他们的话,认同了他们的指控。然而那些话全是警方编造的谎言,一审的判决书上写着‘判处死刑’,还说附带说明——‘鉴于无人会在无罪的情况下承认杀人,因而自白证词真实可信,并依此判处被告死刑。’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法官自己心里应该也很清楚,自供书是警方在审问现场用什么手段套取的。”

    吉敷心想,话虽如此,但无知也得有个限度。这可是件杀人案,世上哪有明明自己没干,却甘愿承认杀过人的人?

    因此,吉敷说道:“就算你最终获判了律师所说的最佳判决,那也是整整二十年的刑期啊。即便不是死刑,二十年也是极为艰辛的。况且人不是你杀的。整整二十年,又不是一年两年。不管怎么说,当时你就该把话说清楚,人不是你杀的。”

    “不,当时律师跟我说,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了,不可能有办法洗脱我的嫌疑。他让我彻底死心,主张无罪是不可能得到法官认同的,即便出现奇迹,法官判处无罪,检察方也必定会申诉。就算再次在复审中获胜,他们还是会继续上诉。不管怎么说,肯定要闹到最高法院,这至少就要花上二十年,没有任何差别。不管是主张无罪,还是承认有罪、靠精神鉴定来抗争,都得花上二十年。当时他就是这样反复劝我的,告诉我还是伏法认罪的做法比较聪明。”

    吉敷终于明白了,所谓的冤假错案,就是这样酿成的啊。这名律师是个弃检,也就是恩田之妻所说的检察官出身的律师。这样的律师,其实就是检察官和法院的爪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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