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这种人。
因此,当晚开始,我就存心冷落他,完全不想再为他做吃的。我自己做饭吃,又觉得没意思,就到门口的小餐馆凑合一顿。原来买好了鱼,准备晚饭时做味噌煮的,我也把它匆匆地收进了冰箱里,冻起来了事。
就算御手洗洁现在回来,我也不想和他说一句话,因此,早早地就把自己关到屋子里,先是看了会儿书,然后戴耳机,听了会儿披头士的唱片,近来,我尤其钟情于他们演唱的歌曲。刚认识御手洗洁的时候,他是个披头士的爱好者,在他的影响下,我才慢慢地喜欢上了这个乐队。御手洗洁原本爱听爵士乐,但对披头士,却也并不排斥;我多次听他提到过,他很欣赏披头士乐队,中期以后的创造性。
听着音乐,我突然想到,要是这回高中生们的音乐会上,有人演唱披头士乐曲的话,我不也能给他们好好打分吗?其实我平时,并不光听偶像派音乐,偶尔也听过几首英语歌曲,知道的曲子虽然不多,但也不是完全不熟悉。说实话,我喜欢听有歌词的音乐,而每次听到英语的曲子,甚至比听日语歌曲,更加令我兴奋。这的确是事实。同时即使听同一首歌,比起男歌手来,我觉得女性唱得更有魅力。遗憾的是,这一点,完全被御手洗洁给说对了。
而最近,御手洗洁巳经不怎么听披头士音乐了,近来他常听的是摇滚乐或者爵士乐。以前经常听他用吉他,弹奏自己改编的披头士歌曲,但最近,无论我如何求他,他也不肯再弹一首了。在我看来,这种态度,反映了他对披头士音乐的轻视,这也是我对他不满意的一个原因。对我来说,披头士是我唯一能听懂的英语歌曲——换句话说,对于拥有强烈英语情结的我来说,披头士音乐,是我能听懂的音乐中,唯一髙档的东西。如果这些都受到这位朋友的轻视,真让我在他面前,无法立足。
屋子的门开了,看来是御手洗洁回来了。我能听见他走进卫生间洗手的声音(他这个洗手的动作,经常进行,平均每天要做好多次。他常说要人如其名。)。此刻,他径直穿过了起居室,进了自己的房间,也许是已经在外头吃过饭了,因此对厨房一点也不感兴趣,这么一来,我又多少感觉有点寂寞,心情相当复杂。他关上房门后,就听不到里面有任何动静了,平时他的屋里,经常能传出不带扩音器的电吉他声,但今天,却什么也听不见。看来,他脑子里想的全是别的事,心思没有放在音乐上。
我把耳塞式耳机塞进耳朵里,开始听披头士乐队的专辑《奇异的旅程》。最近这张专辑,以及《白色专辑》系列的第四张唱片,除了那首《革命之九》外,我都很爱听。
不可思议的是,这时我突然想起了一件事。
最近一有空,我就听披头士乐队的曲子,可是一直没想到过,今年是一九九〇年,恰好是约翰·列侬被枪杀的第十个年头。而且,那件事正巧也发生在十二月。我心里暗暗吃了一惊,因为这件事我以前完全没想到过。
我还记得事情发生的那一天,好像正是一九八〇年的十二月八日,那时,我认识御手洗洁,已经三年了,一起搬到马车道来住,也已经过了两年。这么看来,我和他的交往,已经很久了,披头士音乐也是和他一起住以后,才慢慢地熟悉的。
那年十二月的这一天,御手洗洁让我帮他买些立体声收音机的零部件,因此,我一个人到了秋叶原的电器街。按照他的购买清单,我在电器街上,逛了大半天,直到傍晚,才回到马车道的家里。我刚推开门,就从御手洗洁的口中,得知了约翰·列侬的死讯。看来列侬的死,让他受到很大的刺激,正交叉着双臂,在默默地思考着什么。其实,谁得知这个消息,大概都会这样,一时几乎无法相信这是真的。然而,我当时并不像现在,这么熟悉披头士乐队,也没有那么入迷,因此,受到的打击还不算太大。换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