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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案件除了是典型的隐蔽青年犯罪之外,分析家和心理学家发现,他与犯下“连续女童诱拐杀人事件”的“宫崎勤”有许多的相似之处。

    如同1989年的“宫崎勤事件”一样,“酒鬼蔷薇圣斗”很早就走上暴力的道路。在他就读小学的时候,便开始携带锋利的武器。他在日记中记述:“当我像是拿着手枪一样,拿着求生刀和纺织用剪刀的时候,我的愤怒就会减轻”。在12岁的时候,他开始对小动物,进行非常残忍的虐待。例如:在街上将青蛙排成一列后,用自行车把它们辗死、切断猫的四肢、将鸽子斩首等。

    在1997年3月16日的攻击凶案发生之后,他在日记上写道:“我今天做了一个吓人的实验,来证明人类有多么脆弱……当女孩转向我时,我便挥动了手中的铁锤。我想我敲打了她的脑袋好几下,不过我记不太清楚,因为我实在是太兴奋了”。

    在1997年3月23日,他再加写上:“今天早上,我妈妈说:‘可怜的女孩子。这个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没有会被捕的迹象……因此我更要感谢神明……请继续保护我。”

    此外,在搜索“酒鬼蔷薇圣斗”的房间之后,发现了上千本的色情漫画、色情影片,因此,日本的政治家龟井静香希望,能禁止这些令人不快的内容,他并表示“这些完全没有文学或教育性的电影,仅是为了呈现残酷的暴力镜头,而拍摄制作出来……成年人应该为此负责”,这次的事件,让成年人有重新思考,关于这类影片的某些政策,以及他们是不是仅仅因这些影片能够赚钱,就允许它们的存在。

    1997年10月13日,神户家庭裁判所判定:将少年A送到少年感化院进行诊断。少年A被移送至“关东少年感化院”。2001年11月27日,被判断治疗相当顺利,因此,又将少年A转移至“东北中等少年院”。

    2002年7月,神户家庭裁判所判定,虽然治疗相当顺利,但是,少年A还有接受更细密的教育之必要,因此将继续收容。

    2004年3月10日,已经成年的加害男性从少年院退院,踏上重回社会的道路。日本法务省向受害者的家人,传达少年A假释退院的消息。

    2000年,日本国会因为这次的事件,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不过,在2004年6月1日,御手洗怜美被11岁的“少女A”杀害(日本佐世保小学六年纪女生杀人事件)后,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责年龄”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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