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以中山道弘为中心的青少年底层贩毒组织手里的‘冰棍’,都是由一个叫筈野浩的人提供的,他算是中山的初中学长。
中山供述称,筈野今年十九岁,在一家销售二手进口车的公司工作。他有移动电话,平时穿西装,开的是奔驰,不知是公司配的还是他自己买的。
他晚上常去涩谷或六本木喝酒作乐,不光去迪厅,还会去有女公关的高级俱乐部。
年长两岁的筈野,是中山崇拜的对象。
筈野若是暴力团成员,倒也能以贩卖‘冰棍’的罪名一网打尽,可从中山的供述来看,筈野是组员的可能性很低。
为什么?首先是筈野的年龄。照理说十九岁的暴力团成员,应该还是个见习的“研修生”,组织又岂会借奔驰给他,或是让他出入高级俱乐部?如果他真和暴力团有关,那就只可能是干部的血肉至亲,而且那干部必须是组长级别的。
筈野给中山等人的价钱是一百颗三万。三个多月前,筈野主动找上中山,做起了“冰棍”生意。这三个月里卖出的“冰棍”足有五千颗,光是鲛岛亲眼所见的交易现场,就有每个月十次之多。三个月就是三十次,这就意味着一天至少能卖出一百五十颗。
筈野若是暴力团干部的亲戚,那他手里的毒品也太多了,一个人根本消费不了,这绝不可能是组织给的。不会有暴力团放任组长的儿子贩毒,无论是哪个暴力团,都会明令禁止组员涉足毒品生意。
如果以“组”为单位搞毒品生意,一旦东窗事发,组长以下的众多干部便会锒铛入狱,组会溃不成军。
高层要求组员上缴的不过是“孝敬钱”。
要筹措“孝敬钱”,组员只能动毒品的脑筋。不过,干部们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搞毒品生意的组员被捕,组长也会矢口否认,坚称:“我们组明令禁止组员搞毒品生意。”
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许多干部也会涉足其中,每个干部手下有十多个组员,形成一个个小组,争相贩毒,并把利润的一半上缴给组长。不过,组长绝不会来到毒品交易现场,也不会把货放在事务所及其他与组有关系的地方。
所以筈野浩若真是暴力团干部的亲戚,不涉足毒品生意才更合情合理。用来销售的大量“冰棍”,不可能是亲戚所在的暴力团提供的。
这也就意味着筈野不过是个普通的小毒贩。
要进入调查的下一阶段,必须先抓住筈野,再从他口中问出“冰棍”的供给源。
全国各地的检察厅都有专门处理毒品案件的检察官。要抓与毒品有关的犯人,不仅要申请逮捕令,同时还要申请搜查令,这需要有关部门极高的办事效率。这群检察官也被称为“兴奋剂组”,他们并不希望抓到的全是瘾君子,大多数人更有激情去逮捕毒贩。
中山道弘被捕三天后,鲛岛领到了笞野浩的逮捕令与搜查令。
筈野浩家住涩谷区初台的公寓,步行去京王线的初台站不过十分钟,是专门用来出租的公寓楼。
照理说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不会只有一位警官出马——难保罪犯不会反抗、逃跑,更何况涉及毒品,还要防止犯人毁灭证据。
可鲛岛几乎趟趟单枪匹马。他偶尔会请求援助,但前来支援的只会是制服警官,而不是他的同事们——新宿署防犯课的刑警。鲛岛的级别是警部,算是其他刑警的“上级”,可鲛岛从不命令他们支援。警察组织与军队不无相似,命令高于一切,无法回避,与个人的意志无关。
没有比在这种状态下奔赴现场更危险的了。
因为他们很容易遭到疑犯的抵抗、负伤,甚至错手放走嫌犯。
鲛岛最害怕的便是这种情况。无论是负伤还是失误,都会在那位警官的履历上留下污点。他们本就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