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回复了,很兴奋,便把这件事和博客的地址都传到了沈主编那里。这个沈主编看到了文章觉得很有市场潜力,就想让责编请殷寻来北京面谈,但是这个提议被殷寻拒绝了。”
“嗯,这符合他的性格。”
“这个沈主编也很有魄力,直接把这件事交给了责编,告诉他无论什么条件也要签下这名作者,2但是这事在运作的过程中,责编很为难。”
“为什么?”
“一来,他们一直通过邮箱联系,效率很低,谈判进展也很慢。二来,殷寻一直不肯把自己的真实信息透露给出版社。”
“但是,出版社出版应该有一定的流程,如果不留下真实的作者资料,恐怕图书是不能予以出版的。”
“是的。后来责编将要为作者保密身份这一条也写进了合同里,责编保证知道殷寻身份的只有他和主编两个人。答应了这个条件后,殷寻才把合同连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到了出版社。”
“合同回寄了吗?”
“责编联系过殷寻,但他告诉责编说不用了,就先放在你们那里吧。后来出版社又提出了,殷寻的行踪不定,想要留一个他的手机号好随时联系。”
“他答应了?”
“嗯,据说是双方来回拉锯了很多次,殷寻才答应给的,而且责编也答应除非是非常重要的情况,其余的日常事务都不会给他打电话,否则很可能会对他的暗访造成麻烦。”
“还有一个问题也很重要,那就是殷寻的稿酬到底是多少?”
“很高!版税11%,两万册的首印数!而且半个月内两万册就一销而空了,书在几个月内就加印了好几次。”
“你等等,我不太明白,难道写书不是按照字数给钱的吗?”
“刘队,你太落伍了,现在的名作家都是付版税的。也就是用书的定价乘以版税的百分比,再乘以销售数,就是作者应该得到的收入。当然,首次印刷的数量无论出版社把书卖出去与否都是要支付给作者的。”
“原来如此,在殷寻妹妹账户里有超过两百万元的现金,看来殷寻的书真的是卖得不错啊!”
“那笔钱还不是殷寻的全部稿酬!”
“你说什么?”刘静生恐怕已经觉得两百万元对于一个作家而言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了,没想到还不止于此。
“我详细地问过这件事,除此之外,殷寻还要求出版社以邮局汇寄的方式,将大笔的现金以邮局汇款单的方式寄给他。一共寄了六笔,超过了三百万元。”
“都邮寄到哪里了?”
“汇寄的地点遍布全国各地,我已经和时代传媒杂志社提供的照片对照过,大部分都是殷寻曾经去采访过的地方。”
“三百万元,这三百万元现金我们没有找到,是被他花了,还是存在了别的地方?或者是被凶手拿走了?”
“不知道。出版社也不能解释殷寻为什么要以这样奇怪的方式索要稿酬。”
“这么高的收入,殷寻跟出版社讨价还价了吗?”
“责编证实,完全没有。殷寻寄来的合同除了签字和交稿日期,其他的地方都是空白的,包括稿酬方面,意思是条件你自己去填吧。这样的作者,那个沈总编反倒不敢小觑了,所以才给了他们出版社至今为止给出的最高版税待遇。”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现在就可以排除出版社的人员为利益而杀人的嫌疑了。”刘静生的语气突然变得怪异起来。
“哦?出版社也有杀人嫌疑?殷寻可是他们的摇钱树啊!”田建立的表情难看极了。
“殷寻的身份只有那个责编和主编知道,如果杀了殷寻而找另一个廉价的写手继续去写这本书,稿酬方面会少得多。而这套书前几卷的销售已经非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