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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的信
威胁,有关她的荣誉与安宁。”

    “这种优势却在于,”我插嘴道,“盗窃人知道失窃人对此心知肚明。可是,谁又有那么大的胆子——”

    “盗窃人,”戈总监说,“是大臣德。那人什么事都敢干,不失身份的事敢干,有失身份的事也敢干。盗窃的方式非常大胆,而其聪明劲也并不逊色。那份文件——坦率说是一封信——是被盗人独自在皇家闺阁收到的。她正在读信,另外一个地位很高的人突然闯了进来,而她又特别希望向那人保密。她匆匆把信往抽屉里塞,却已来不及,只好就让它就那样拆开放在桌上。好在地址在上面,挡住了内容,没有引起对方的注意。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德大臣又进来了。他那山猫一样的眼睛立刻认出了地址上的笔迹,看出了收信人的慌乱和企图隐瞒,于是按常规匆匆谈了公事,取出一封跟那信有些相似的信,拆开了,假装读了起来,然后把自己的信放到紧挨那信的地方,又花了大约十五分钟谈完公事,最后,在离开时把那封他无权拿走的信拿走了。那信的合法所有人眼望着他拿走了,却因有第三者站在自己身边,没有敢提醒。大臣溜掉了,把自己那封无足轻重的信留在了桌上。”

    “那么,”杜邦对我说,“到了这一步,你所指的构成优势的东西都到了他手里。盗窃者知道被盗窃者明白是谁偷的。”

    “没错,”总监回答,“于是他把用这种方式所获得的权力在政治上发挥到了异常危险的地步。被盗者一天比一天更深刻地感到,必须取回那信,但是,当然不能公开要。一句话,她走投无路了,才把任务交给了我。”

    “我看是,”裹在地道的香烟烟雾里的杜邦说,“除了你再也找不到更精明的办案人了,甚至想象不出了,我看。”

    “过奖了,”戈总监说,“有人有这类想法倒是可能的。”

    “很清楚,”我说,“正如你所说,那信还在大臣手里,因为他的优势不是任何形式的使用,而是掌握在手里。那信一使用反而会失去了威力。”

    “没错,”戈总监说,“我就是按这种想法办的。我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彻底搜查那大臣的府第。办这案的主要难点在于不能让他知道。我事先得到过警告,最重要的是,如果引起他的怀疑,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危险。”

    “可是,”我说,“干这类搜查你是很内行的,巴黎警察以前常常办这种事。”

    “啊,没错,就因为这个道理我才没有失望。而且,那位大臣的习惯也给了我们很大的方便。他常常是彻夜不归,而他的侍从也不多。侍从们睡在离主人住处很远的地方,主要是那不勒斯人,他们很容易喝醉。我有钥匙,你知道,能打开全巴黎的房间与密室。一连三个月,我每天晚上花大部分时间亲自搜查那大臣的府第,一夜也没有放过——这事与我荣誉攸关。我还给你透露一个大秘密:报酬也巨大。因此,不到我不得不承认那盗贼比我精明时我是不肯放弃搜查的。我觉得我已经查遍了那府第每一个可能隐藏文件的旮旯。”

    “可是,会不会有可能,”我提醒道,“那信虽在那大臣手上(那是肯定的),他却把它藏在了自己府第以外的地方呢?”

    “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杜邦说,“目前宫廷事务的特殊环境,特别是据我们所知的那位大臣所卷入的阴谋,是会要求在必要时随时出示那份文件的——就是说在顷刻之间出示文件所能产生的感情作用几乎跟占有该文件具有相同的分量。”

    “出示文件所能产生的感情作用?”我问。

    “他指的是销毁该文件所能产生的作用。”杜邦说。

    “对,”我说,“那么文件肯定是在府第里。至于大臣随身携带,我们认为可以不必考虑。”

    “完全不必考虑,”总监说,“我们扮作剪径的抢劫过他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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