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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演双簧
缰绳般地停下来,我也跟着停步了。原来我们差点撞上前头那个男人,眼前的一片漆黑,正是他黑色的身影。

    本来,我以为那个人会转身瞧瞧我们。不过,虽然我们和他之间的距离不过一码而已,他却不知道我们在后头跟着他。走到一条不知名的暗巷中,他伸手在一扇又矮又脏的门上敲了四下。矮门缓缓开启,透出一线煤气灯光,划破了黑暗。我们在后面专注偷听那人和开门的人说了什么话,可是他们之间的谈话非常简单扼要,不知所云。我们这位消瘦的跟踪对象,交出了一份像是纸张或卡片的东西,他说:

    “马上办吧,叫辆车。”

    这时屋子里头传出低沉的人声:

    “你来啦。”

    矮门“喀啦”一声合上,我们眼前又是漆黑一片了。那位绅士大步离去,我们也大步跟随,全托路灯的帮忙,我们顺利穿过伦敦大街小巷组成的迷宫。虽然只是傍晚五点,寒冬雾气中的伦敦却像是在午夜。

    “居然穿着真皮靴子走了这么远!”我喃喃自语着。

    “我不太确定,”巴兹尔暗道,“我们大概来到伯克利广场了吧。”

    我努力让视线穿透夜雾,想要弄清楚方位。犹豫了大约十分钟,我才相信他说的话。我们所在的地方,正是繁华热闹的伦敦城中最无趣的地带,甚至比乏味的贫民区更没意思。

    “真不可思议!”我们才走进伯克利广场,巴兹尔·格兰特就这么说。

    “有什么不可思议?”我问他,“我还以为你又要说:‘这一切理所当然’。”

    “他会走过昏暗的街道,”巴兹尔回答,“我并不觉得奇怪。他会来到伯克利广场,也不是怪事。我想不通的是,他竟然去拜访一个非常善良的人。”

    “什么善良的人?”我诧异地问。

    “时间的运转,真是奇妙啊。”他又漫不经心地离题了,“如果我说我已经忘了昔日身为法官、身为公众人物的时光,那就太虚伪了。我还清楚地记得那时的生活,回想起来,真像是一部小说啊。只不过十五年前,我和现在的罗斯伯里爵士一样,对这座广场了若指掌。我那时的眼力,比那个拜访老博蒙的家伙还来得要好。”

    “谁又是老博蒙了?”我气急败坏地问。

    “一个最最善良的人,法克斯坞的博蒙爵士。你不知道他的大名吗?他为人诚实,身为贵族,却比苦力、社会学者、无政府主义者做的实事更多,我也不知该怎么说,总之,他是个哲学家,也是个慈善家。不消说,他的头脑是有那么点问题。时下崇拜新奇和进步的风气,着实害了他!他把任何古怪时髦的玩意都当成进步。如果你向他提议吃下自己的祖母,说吃下祖母比举行火葬更能保障卫生和公众利益,他也会赞成你把祖母吃下去。只要你进步的速度够快,他不会计较这进步是会将你导向星辰还是魔鬼。也因此,他的家里总是充斥着一大堆新鲜的文学或政治创见。在他家里,留长发的宾客,是为了浪漫;蓄短发的宾客,则是考虑卫生;宾客用脚走路,是为了让双手好办事;如果改用双手走路,就说是为了让两脚休息。在他家中流连不去的人,包括他自己在内,大都是傻子;可是,这些人,也包括他自己在内,又几乎都是好人。所以,看见一名罪犯闯入博蒙家,自然会让我吃惊了。”

    “老兄,”我坚定地说,在地上跺着脚,“这件事的真相非常简单。就套用你平时华丽的辞藻吧,你这个人的脑筋就是有一点‘轻微的毛病’。你在马路上见到一个陌生人,只不过凭他的眉毛,就可以搬出一大堆理论。接着,他只不过去了一个老实人的家里,你就把那个人当做小偷一样!这件事真够诡异了!巴兹尔,承认我说的话吧,乖乖跟我回去。虽然人们现在还在喝下午茶。可是我们还有一大段路要走,再晚的话,我们就要耽误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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