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章
第二十四章 绝望
告家中。理由何在?是因证人企图以之,要扶因藤审判长,让审判长听从其所有答辨,不使事件真相大白。

    因籐审判长传唤庄司利喜太郎,却任凭其陈述伪证,掩盖事件真相。似此,被告就算绝食致死,也断然不会接受审判的判决。

    基于上述理由,要求因藤审判长避讳。(中略)

    被告坚决要求,让庄司利喜太郎答辨事件真相,否则被告就算绝食致死,也断然不会接受审判的判决。

    支仓在六月十三日的公开审判中,发现证人庄司利喜太郎的答辩,与预期的相反,对自己毫无利益,回狱中闷闷不乐的结果,提出要求审判长避讳的请愿,但是他也明白,这种请愿根本毫无胜算,所以,只能算是一种自暴自弃的手段,亦即,执拗地在最后日子来临之前,试图做垂死挣扎。

    啊,在狱中七年多,日夜持续诅咒,用尽一切方法,逃避死刑,忍受痛苦努力,想要再见尘世一眼,世间还有别人,像他这样的吗?

    <er h3">03

    因藤审判长接获支仓喜平的避讳申请,立刻召开合议庭,获得结论后,签发如下的决定书:

    决定书

    被告支仓喜平

    关于被告窃盗、纵火、诈欺、强奸、伤害、杀人事件,被告虽然申诉,审判长因藤实法官,有偏颇审判之虞,应该避讳,但是,本庭很清楚你提出该申诉的目的,只是企图延緩诉讼,故依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做出以下决定。

    主文

    驳回本件避讳申请。

    大正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审判长和各陪审法官

    签名盖章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章

首页 >支仓事件简介 >支仓事件目录 > 第二十四章 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