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于资金来源“无可奉告”
讲的情况很难让人相信,但我还是退一百步相信您。可是,您所说的将卖土地得来的钱用于美国的生意,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您刚才是在说谎。”
“你太过分了,为什么说我在说谎?”
“老大”由于非常生气,脸变得通红。
我为了刺激他,这样讲道:“松田先生自称是贸易商人,那么您也应该知道外汇法吧?”
将现金从日本国内带往国外时,会受到外汇法(外汇汇款和国际贸易管理法)的限制。“老大”是八七年来美国的,当时的外汇法规定,如果带出日本的现金数额超过五百万日元的话,就必须事先向日本国内的九所海关中的任何一所提出申请,并得到该海关最高领导的许可。违反该法令的话,就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徒刑或者是一百万日元以内的罚款。
而在三亿日元抢劫案发生的六八年,上述上限金额只有两万日元。所以通过正规渠道将数千万日元现金转移到国外是非常困难的,更不要说是三亿日元,这根本是不可能的。
“您当时并没有获得海关的许可吧,也就是说您是将钱偷偷地带到国外来的吧?”
我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是在追问“老大”卖掉土地所得钱款的去向。说得更清楚一点,我非常确信本案发生时被劫的三亿日元现金,是被“老大”当成了生意的资金。而那些钱,是他在通过不知什么手段,偷偷从日本运往美国的。
但是,“老大”断然拒绝对此问题的回答,他说道:“因为可能给其他相关的人带来麻烦,所以无可奉告。”
于是,我只能以“打比方”为前提,举了一些可能的方法,比如说“将钞票装在美军飞机内带出了日本”,“将钱混在自己经营的走私货物中”,“利用了香港等地的地下现金运送路线”等,试图诱使他说出事实真相,当时他却丝毫不为所动。
那么,“老大”到底有没有将那三亿日元偷偷带到美国来呢?
我以自己在洛杉矶的调查结果,以及从美国律师那里得到的资料为基础,对“老大”生意资金的来源进行了追问,在这一过程中,“老大”说了下面这段值得玩味的话:“在我就要来美国时,日元不断升值,所以我当时一边密切关注东京外汇市场的日元比价,一边逐步将手头的现金兑换成美元。因为日元升值,所以当时换到的美元数量比我想象的还要多。但是同样是由于日元升值,使得我来到美国后一开始的生意发展曾经非常困难……”
“老大”这样说,其实也就是承认,他曾经违反外汇法,偷偷地将现金带到了美国。
围绕着这个“资金来源之谜”,我们还进行过下面这段问答。
“就算您是将卖掉川越市土地的钱以什么形式带到了美国,并将其作为了生意资金。但是,这区区数千万日元的资金,在您一开始建立的玩具批发公司破产时,就应该已经花光了吧?”
“话是这么说,但是我那家玩具公司是和熟人一起经营的,而且公司倒闭以后,我一直非常努力,拼命工作……”
“听说您还曾经干过很容易被警方盯上的‘危险的买卖’?”
“我可不记得自己做过这种事。而且我也从没有被逮捕过。”“老大”完全否认了他来美国后曾经从事的走私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