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罪犯巧妙利用的“炸弹时代”
要害”,设法将警方的力量从日本信托-东芝府中这条路线上引开,使该地区形成“警力真空状态”,从而成功地实施了犯罪。
实际上,罪犯所写的恐吓信中,就有支持我这种想法的“证据”。罪犯在信中多处把自己描绘得很熟悉府中市东部的地理情况,想让警方感到他就是“当地人”。
在寄给多摩农协的信中所夹带的两张地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乍一看,地图上标注了很多只有当地人才知道的地名和记号。比如说甲州干道的新旧道路名称以及诸如飞鸟道路、茑建材、菊屋液化气等当地企业的名字。其中最为明显的反映出罪犯对于当地情况很熟悉的证据,是写在中央高速公路桥桁上的“调8”字样的标记。
可是,这反而暴露了罪犯的身份。
比如说,罪犯在地图上的一处只写了“神社”两个字作为标记。虽然那个神社的名字在当地没有被标记出来,但如果是住在那里的人的话,谁都应该知道那个神社的名字叫作“产土神大神社”。此外,作为三叉路的标记,罪犯没有用自江户时代起就使用的“小柳町一本松”,反而用茑建材门口的招牌等。这些都暴露出这幅地图并非出自当地人之手,而是由其他地方的人在当地调查后所绘制的。
这一点可以证明,罪犯对于多摩农协的恐吓勒索,不仅仅是为了打乱警方的调查工作,更是为了让警方觉得自己是熟悉府中市东部地区情况的人而作的一种“伪装工作”。
当时警方也得出了以下三个结论:
1.根据笔迹鉴定,所有的恐吓信都出自一个人之手。
2.恐吓信上所指定的交钱日期与日本信托的现金运送日期一致。
3.恐吓信上并没有写明交钱地点,而只写了交钱路线。
特搜本部当时根据以上三点,并结合三亿日元抢劫案案情断定:这一系列恐吓勒索案与三亿日元抢劫案是同一罪犯所为。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重大的疑点。
在一系列恐吓勒索案中,多摩农协职员和周围居民都说:从声音判断,打电话的那名男子的年龄应该在三十至四十岁之间。很明显,此人与案发时那名骑白色警用摩托车、伪装成警官的二十五六岁的男子不是同一个人。我将在下一章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总之,从三亿日元抢劫案发生前八个月开始的一系列恐吓勒索案,在府中警署多摩派出所收到那封恐吓信后,便突然中止了。
但是,罪犯为了抢劫运钞车,又秘密地开始了新的准备工作。
那就是盗窃抢劫时使用的摩托车和皇冠轿车,购买各种零件对摩托车进行伪装。
而罪犯所做的伪装工作,也是他为劫案所做的另一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