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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发前四天收到的恐吓信
可以理解为什么在案发当日,四名银行职员会那么容易便上了罪犯的当。也正因为如此,特搜本部也就很自然地认为,这起恐吓勒索案是罪犯为顺利抢劫运钞车而预先故意布下的疑阵。

    同时,恐吓信上有一百零六处地方是将报刊上印刷的铅字剪下后粘贴上去的。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些铅字来源于六八年七月份的电影杂志《现代电影》和无线电杂志《电波科学》。

    寄信人“高木门”这个名字,是从六八年七月份的《现代电影》第四十页上所刊登的关于歌手高木门的报道上剪下后粘贴在信封上的。高木门是水之江泷子事务所所属的歌手,同时也是帝蓄唱片公司的签约歌手。他与本案当然是无关的。

    警方还对圆珠笔所写的部分进行了笔迹鉴定,发现手写的收件人姓名字迹向右下方弯曲,信中汉字纵向的笔画写的较长,折钩时所成的角度接近九十度。从整体来看,字形方方正正,非常有力。据此警方判断,罪犯应该是个非常有耐性的人,性格应该是属于粘液质。但是文字的写法和大小并不统一,因此,警方怀疑这封信是罪犯用平时不用于写字的那只手写的。

    从信封上虽然没有找到指纹,但却找到了皮质手套的痕迹。警方从这一点推测,罪犯不知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在剪贴途中戴上了皮手套,而后才继续完成了信和信封内容的粘贴。另外,通过鉴定信封上的邮票背面附着的唾液,发现此人的血型是B型。

    此外警方还发现,案发时被罪犯谎称为“炸弹”的发烟筒外所包的纸,也来自于这本六八年七月份的《电波科学》附录上的“电视机线路图”。由此警方断定,这起恐吓勒索案件与三亿日元抢劫案是同一罪犯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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