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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律师
这样陈述的。然而,他在对检察官的交待中说的是那样详细而具体,说什么一边注意不要让血溅上衬衣,一边用左手抱住初子身体,向她刺去。但菊地清楚地知道:犯人在检察官面前的交待是很容易上检察官所设下的圈套的。

    有明显的动机,掩盖尸体,五天后毫不在乎地跟被害者妹妹同居,所有这些都是确定案情的一系列的重要行为。因此,把这个案子看做是被告有意识有计划进行的,作为检察官来说,可以说倒是根据一般的常识。

    如果说,一时火起,那么,上田宏的身上就一定溅上血,这也是常识所告诉人们的。但是,在他跟大田吾一老人相遇时,大田老人却没有发现他有什么反常现象,服装整齐,衬衣上没有血迹,只是裤子内侧沾有一点点血。这些反常现象对被告是很不利的。也是菊地律师当前所面临的必须排除的一大障碍。

    “怎么?你刺杀初子的当时情况不记得了吗?”

    “我实在记不起来了。”面对菊地的讯问,上田宏只是这样回答。

    菊地辩护人于通往东京的横须贺线上的车厢里不禁回想起与上田宏的一次对话。

    为什么他的上衣没有溅上血?这是菊地所必须要弄清楚的问题。他一边眺望着车窗外京滨工业地带的风光,一边反复捉摸着这个疑点。他想:如果自己是此案的审判长将会判多少年的刑呢?如果判为伤害致死罪,就是三年左右,但这样一来,检察官一定会提出上诉。这中间又要花上一年半时间。如果在第二次审判中,这一判决完全被推翻,那么,既然是辩护人,那么就得上告。即使得到重新审判的机会,全部结束此案也得化八年的时间。因此,与其这样,不如接受检察官的意见,承认其杀人的诉因,使之酌情判为五年左右的刑,对被告来说,出狱后仍不失去青春。

    持有这种想法的审判官除了他不知还有没有。但他在大坂地方法院工作时,曾经在审理一流氓打架案中,出于这种考虑,没有认定被告是过失致死罪,而接受了检察官所主张的伤害致死罪。按照这种意图,主张现在的被告人为伤害致死罪,他想,这反而便自己不难处于不利地位。

    (但是,上田宏的案子跟流氓打架不同。罪名对于被告人,前途有很大的影响,杀人与伤害致死的区别虽说在专家之间看来并不是很大,但一般来说并不等量视之,可以认为:杀人罪比起过失致死罪、伤害致死罪要重得多,二者有着着质的区别。)

    菊地认为:如果自己是审判长认定伤害致死罪的话,还是可以通得过的。因此,他想,现在主张被告是伤害致死罪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他又想:即便是自己的这一主张通过了,不知何时还会被告到最高法院的。一想到这里,菊地的心中又感到一阵不安。

    菊地对于不承认英、美式的检察控诉制度,以前所以感到有魅力,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事例。虽然拥有庞大的搜查机关,但检察官如不能立证证明有罪,就应当负有责任。这是菊地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但他认为:不应当为了面子而在牺牲被告利益方面反复争论。

    “我从开始当审判官时起也许就持有辩护人的立场吧?”菊地喃喃自语着,苦笑了一下。

    菊地过去曾作为判刑轻的审判长是有名的。但这不是出于温情主义的思想。在他看来,尽管监狱里众多怀有善意的人们的努力,但比起改造服刑者的人格来,还是成效不大,服刑者出狱后再犯的可能性还是很大。他认为:还是把不会再犯的服刑者尽快地送往社会,这不论对社会来说,对个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但是,先辈曾经告诫他:审判官考虑检察官的想法和考虑被告人情况是邪道,审判官只要根据自己的良心执法就可以。这样告诫菊地的审判长不是别人,正是菊地妻子的父亲,当时他是长野地方法院的院长。在他进入大坂审议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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