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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为爷爷,但除了说他是一个“正派人”外,对他一无所知。他否认拥有一只粗呢行李袋或曾看到乔克有一只。他还否认认识一个戴着黑色眼罩的人或任何一个名叫“中尉”或查尔斯·阿克兰的人。

    拉塞尔坦率地承认这些手机、黑莓以及iPod是偷来的,怛是他不太记得是什么时候、在哪里以及如何偷到的。他估计在三四个月的时间里,大约偷了15至20部手机,他每次偷取的方法都“非常相似”,所以具体细节就变得“模糊不清”了。在谈话中,两部手机分别被称为“诺基亚”和“三星”。他说其中的一部(他认为是三星)是从一个女人敞开的包中偷来的,当时她正在付钱买报纸,他是从后面看见她的,所以对她的描述——“高高的”——没有什么价值。他声称另一部手机(阿特金斯的诺基亚)是从一个小手提袋中发现的,那是他在海德公园的一条长椅上偷来的,当时手机的主人正在“看一对情侣漫长的接吻”。同样没有什么有用的描述,除了说他是一个男人,“黑头发,穿着黑色衣服”,可能是西装。

    拉塞尔说那个手提袋是黑色的,与摩托车快递员用的那种差不多——大约40×30厘米。他把里面的东西搜过一遍后把它扔在了戴安娜王妃纪念喷泉附近的灌木丛中,除了他拿走的一部手机、一瓶阿司匹林和一包三明治外,他不记得别的都是些什么东西。他最多记得还有“一张报纸,也许是一个棕色信封和一些钥匙”。仅供参考:已对这个区域进行过搜索,没有发现任何东西,也没有民众或公园地勤人员曾上交过类似的手提袋。

    拉塞尔无法准确地说出这些盗窃发生在什么时候,尽管他最肯定的猜测是两到四个星期前。他一贯的做法是“收集”一大把东西,然后卖给坎宁镇地区的一个销赃犯(他至今仍拒绝向我们透露名字或地址),但他否认在过去的一个月卖过任何东西,因为他一直病得不行,去不了那么远的地方。他记得用其中的一部手机(他认为是三星)给女朋友打过电话,因为当他刚偷来时,手机还在服务期,另一部则是“死的”。

    我认为把精力分散在追查一个“高高的”女人或一个黑头发的男人上很荒谬,把这些描述作为本案的调查内容也毫无意义。拉塞尔是一个很不可靠的证人,他很快就同意说从那个手提包或手提袋里拿到的很可能是那部黑莓或其中的一部iPod。他对其他受害者的描述也同样模糊——他认为两部iPod的主人分别是“一个黑人”和“一个孩子”。

    通过他的律师,拉塞尔已意识到这次调查的严肃性。虽然很害怕被审问,但三次面谈中他都保持了很平稳的态度。无论是我还是督察尼克·比尔都没有发现在问及诺基亚时他的反应有什么异常。因此,我们认为,诺基亚更可能是从阿特金斯的凶手那里偷来的,而不是从阿特金斯本人或阿特金斯的房子里偷来的。

    我已要求詹姆斯·斯蒂尔考虑心理状况的因素。我们的假设是,这些手机是作为战利品或胜利纪念品被偷来,或者因为它是凶手与被盗者交流的手段而被偷的,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不明白凶手为什么会把它带到公共场所。要达到什么目的?

    我们目前两个最有希望的线索是凯文·阿特金斯的手机和对沃尔特·塔丁的袭击,我已指示把所有的努力集中在这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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