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极端认真的姐夫来说,一旦和特定的女性结婚,离婚这个选项就根本不在考虑范围内。但强迫自己空虚地活着也是有极限的,既然无论在家还是在工作的地方,都不能指望安稳幸福,他自然会选择远离家和店。
给姐夫致命一击的是姐姐开始养“小影”后的一句话——“就把这孩子……当作我们的孩子吧。”
姐姐的这句话并无恶意,甚至有赎罪的意味——对自己一直拒绝生孩子这件事。至少有只猫的话,夫妇间的气氛也会协调很多,她是如此期待的。可惜,姐夫没把那句话理解为善意。
生性温和的姐夫,竟在母亲和碰巧在家的我的面前,双目通红地怒斥姐姐。那副模样从未有过。
之后姐姐给我打电话时十分沮丧:“我只是想养猫,大概是想起以前曾被父亲反对,下意识说了个借口……”
“小影”病死后,姐姐再也没养猫,也有这个原因。
另一方面,姐夫原本至少还会在母亲和我的面前,和姐姐扮演和睦的夫妇。自那之后,他便很少跟家人说话了,不回家的日子越来越多。可谁能指责他呢?至少我不能。
怎么可能指责他。这全是我的错。姐姐的人生,姐夫的人生,全被我搅乱了。
如此明摆着的事实,我却到了这把年纪才懂,才敢直视。姐姐的牺牲让我得以在东京的私立大学轻松就读,一直读到研究生,继而有了我四十岁的生活。这都是姐姐把自己的人生变得空虚换来的成果。
我真正的罪孽在于一直不正视这个事实,其实早就注意到了。怎么可能没注意到呢?
姐姐和我分开时给我的手织毛衣,还有庆祝我高中入学时送我的手表,我都没带去东京的大学,一直封藏在家中,直到去年——一九九九年为止。
既然是姐姐送的礼物,我本该一直留在身边,可我却像避讳它们一般,让它们远离日常生活。
为什么?
当然是因为感到了姐姐的牺牲之重。姐姐的温柔和献身全都成了负担。因此,我到这把年纪之前,都将毛衣和手表封藏在远隔十万八千里的家里。
二十多年来……姐姐牺牲了一切。自己的人生,相爱的恋人。一切……全为了我。
这么解释好像有点自作多情。其实姐姐不过是因为一直与父亲作对,直至最后死别,觉得亏欠父亲,想赎罪吧。
她恐怕是太过后悔,头脑发热和津门佳人结了婚……
不,不是。绝不是。姐姐那天的声音,好似扔进空罐子里的小石头,一直在我脑中回响。
“马上就能离开这个家了,好开心。如果我这么说,影二会生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