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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丢枪事件
    2001年8月21日。小雨。

    楚原市复兴路莲花小区。

    下面要说的这件事,是我在此案破获五年后才听沈恕说起的。随着时间推移、人事更迭,当时的保密文件已经过期,社会敏感度已降低。只是沈恕连我这名一直参与侦办此案的内部人员都要长时间隐瞒,可见他处理原则性问题时,说是六亲不认也不算过分。

    这件事把科技处副处长、楚原市法医界权威陈广卷了进来。沈恕在听过我汇报的关于徐剑鸣所受枪伤的鉴定报告后,并未轻信,而是派管巍马上赶去省公安厅物证检验中心,出具徐剑鸣的枪伤照片和他主治医生的诊断记录,请求鉴定,以听取第三方意见。公安厅很快给出结论,与我的检验报告完全一致。

    沈恕意识到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由于陈广的行政职务比他还高,他有必要先向上级汇报。这是一件尴尬的事,因为陈广是刑侦局长高大维的爱将,也是他一手提拔起来的,而高大维又是沈恕绕不开的主管领导。应该怎样汇报?说陈广工作不慎、业务不精,把驳壳枪枪伤误判为猎枪枪伤?可陈广业务精湛是公认的,是在千百次战役中磨炼出来的,怎能因一次失误——甚至还不能断定是失误,就彻底否定一个人?做刑警的,谁又不曾走过弯路?如果因在办案中犯错就上手段,局里还能有几个人是清白的?

    沈恕思忖良久,决定弱化矛盾,在向高大维汇报时,轻描淡写地说省公安厅对徐剑鸣所受枪伤持有不同意见,建议在办案中针对民用枪和军用手枪同时展开调查。近段时间重案频发,高大维有些应接不暇,并未过多思考沈恕的汇报中不合情理之处,就批示了同意。

    沈恕是否对陈广上了手段,至今还是一个谜,也许沈恕会把这个秘密带到骨灰盒里去。总之,在当时的情形下,他上或不上手段都是犯错。上手段,是僭越,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搞内部分裂;不上手段,是麻痹大意,工作态度草率,不认真负责。事情就是这样,翻过来推过去都是理,只有掌握权力,才能掌握真理。

    查枪行动低调展开。

    楚原市的驳壳枪数量原本就不多,在1978年后全面淘汰,集中回收销毁。目前仅军事博物馆还存有两把,但没有子弹。有据可查的流落民间的驳壳枪,是在1974年前后,有来历不明的红卫兵冲击解放军驻楚原某部后,一名解放军连长配备的编号为7885的驳壳枪丢失。相信是有红卫兵趁乱私藏枪支,但年代久远,时过境迁,再想回头查找闹事的红卫兵,希望十分渺茫。

    这支枪在销声匿迹二十几年后重新出现,持枪者是否仍为当年偷藏枪支的红卫兵,还是已经易手?自从驳壳枪被淘汰后,楚原市一直不曾有驳壳枪伤人的记录。也就是说,二十几年里,这把枪一直静静地躺在某个地方,持枪者胆大妄为又细心隐忍,甘冒奇险却不肯把它丢掉。它于多年后再次被使用,目的是消灭徐剑鸣。有一种解释是徐剑鸣每逢雨夜就到案发现场巡逻的行动已经威胁到凶手的安全,也破坏了凶手的连环杀戮行为,而凶手并没有其他办法干掉徐剑鸣,只好铤而走险,启用了沉寂多年的驳壳枪。

    事实的真相是这样吗?

    重案队与丢枪的解放军某部取得联系,当年服役的军人目前大多已转业到地方工作,有退休的,也有过世的。所幸丢枪的连长耿连富还可以联络上,他就居住在楚原市复兴路莲花小区,去年才从民政局综合科长的位子上退下来。提起丢枪事件,头发已经灰白的耿连富心中犹有余恨,愤愤地说:“当年那群红卫兵,无法无天,进屋就砸,见东西就抢,战士们又不能当真和他们动手,上面也有命令,不能伤了他们,否则大帽子往你头上一扣,说你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恶意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制度,谁也承受不起,只好任由他们胡来。整个部队大院被他们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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