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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密室讲义
上先生,我认为现在就泄气还太早了,但黎人说的福尔摩斯得意的名言也有错误,事实上,如果除去一切不可能,最后就一无所有了。真正聪明的侦探,会从不可能的表面开始剥去不可能的面纱,找出隐藏于深处的真正可能。”

    “你有什么好构想?”

    “虽然还模糊下清,但的确有。”她语带犹豫,“不过,在此之前,针对如何打造不可能的密室诡计,我想以推理小说的诡计为例,进行简单的分类和说明。”

    “为什么?”

    “因为凶手没让犯行单纯结束,还加上繁琐的密室情境,其中绝对有更深层的理由。”

    “邪恶智慧的结晶吗?”

    兰子回答:“没错!所以,若要拆穿凶手的杀人计划,就必须拆穿密室诡计。”

    “我了解了!”

    兰子接着开始叙述:“在推理小说历史中,将密室诡计从作者出其不意的构思,升华为逻辑性创作意图的人便是约翰·狄克森·卡尔。一九三五年,在他的代表作里,让名侦探菲尔博士针对密室诡计进行收集、挑选和分类,这是与提倡推理小说公平原则相匹敌的划时代创举,因为他确立了在此之前只是个别作家或凶手,随兴而至想到诡计的方法论。

    “当然,这项荣耀的创举给许多作家带来了影响,尤其是我国的江户川乱步更足受到强烈影响者之一,他认为这样的分类应该不仅局限于密室诡计,而应该及于在推理小说中出现过的所有诡计,因此在昭和二十九年的《续·幻影城》随笔文集上发表了《诡计分类集成》,无庸置疑地,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密室构成的分类。

    “另外,克雷顿·罗森以卡尔的分类为基础,也在《死亡由帽中飞出》中进行补充讲解。其他像是八重座萤四、木木高太郎与天城一等人,也都有此类作品,只是实例太少,也过度强调了机能性,比不上前面三个人的分类。”

    “原来如此。那具体而言,密室杀人有哪些方法?”村上刑事边松开领带边问。

    “个别的方法如后所述,但卡尔、罗森和乱步,却大致区分为二或三个纲要,若以乱步的分类来说,便是这样的:

    “一、行凶时,凶手不在室内。

    “二、行凶时,凶手在室内。

    “三、行凶时,被害者不在室内。

    “乍看之下,好像简便而又具备机能性,但其实却是颇为错综的观点,原因在于只要看到使用绳索或铁钉,从室外转动室内钥匙的机械式诡计等大标题,就可包括了二、三,甚至是一。

    “因此,我尝试将他们整理出来的密室方法,改变排列于如下的纲要之下:

    “一、利用房门上锁的方法构成密室者。

    “二、利用杀人手段的方法构成密室者。

    “三、借着凶手及被害者进出房间构成密室者。

    “也就是说,着眼于行凶手段。”

    兰子说到这儿,要我记下她接着要叙述的内容。

    “其详细方法个别如下:

    <tr><td rod><td>在小说中,这种方法已令人厌腻</td></tr><tr><td>有两支钥匙,利用调包手法,伪装成密室状态</td><tr><td>从外面将房门锁上,趁着破门而入、发现被害者之际的混乱,将钥匙带入室内</td><tr><td>利用动作与言词的暗示、眼睛的错觉等,伪装成密室,进入室内之后再布置成密室状态</td><tr><td>将门锁利用室内的自动装置,或是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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