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蓝屏山和林朝虎还想和她说些什么,可哪里说得进去呢,邹之英已趴在桌子上,嚎啕大哭起来。
几个小时以后,蓝屏山和林朝虎考虑到邹之英情绪已经稳定下来了,便继续找她谈话。
邹之英唠唠叨叨地道:“算我瞎了眼,算我瞎了眼,找了这么一个忘恩负义的人。要我说什么,你们尽管吩咐。”
蓝屏山道:“据我们调查,骆财生已经把财产转移出去了,其中有一笔是你经手的,请你如实向组织上讲清楚。你也是机关里的一个党员干部,你有这个责任和义务配合组织调查。”
邹之英想了想,可还是不想说,可能,她觉得这笔钱的数目不小,要是把它交给纪委,她自己也顿时失去了富婆的身价。
蓝屏山分析了她的这种心理,从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角度,耐心地做了思想工作。他说:“如果你不把这笔钱交出来,到时候你自己也违反了党的纪律,甚至犯了法。这笔钱不是你们夫妻的合法收入,如果是合法收入,我们没有权力叫你们上交。但如果是赃款,那就不一样了。赃款上交,由我们纪委统一上交国库。要是你不上交,那就是协助骆财生窝藏赃款,你到时候也难逃法律和党纪政纪的制裁。”
林朝虎也劝道:“骆财生既然已经辜负了你,你又何必为他这种人连累了自己的前途呢?即使骆财生和你分了手,你将来也还得想办法另外组织家庭,何必为了一个负心人把自己的后半生放到监狱里去度过呢?”
邹之英不得不开了口,道:“好吧,我说了吧。骆财生是有一些财产在我手上,因为事先有风声说纪委准备查他,所以他让我早点转移。我已经把这些东西放在我父亲家里了。不过,这些钱里面,有一部分是我个人这些年来的私房钱,我认为,我个人的钱应该从中划分出来,归还给我个人。”
蓝屏山道:“这你尽管放心,只要你能说清财产来源,我们会如数归还给你的。”
根据邹之英写的条子,办案人员从她父亲那里取到了一个包袱。里面是骆财生的房产、保险单、存折等,总共价值五百余万元。其中房产有:荣嘉大厦180平方米、海天大厦100平方米,还有青云的房产三处。但奇怪的是: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既不是骆财生,也不是邹之英,而一律是邹之藏。
邹之藏是邹之英的弟弟,现在是北京某证券公司工作。
办案人员问邹之英,为什么这些房产上登记的都是他弟弟的名字,邹之英犹豫了一会儿,开始说不知道,后来说的确是她弟弟的房产。至于邹之藏究竟住在那儿,在北京什么单位,电话号码是多少,她一概说不知道。看来,邹之英被骆财生婚外情激怒时说出来的话,她现在想起来已经有些后悔,毕竟,钱就是钱,要拿骆财生的钱等于也是拿她邹之英的钱,而要拿走邹之英的钱,简直就是割她心头的肉。气急时可能会同意别人割肉,但气头过去了,越想越觉得不该让人割自己的肉,越想越觉得割肉是一件痛苦不堪的事。
易锋对案件的进展情况总的表示满意。他在案情分析会上指出:“要乘胜追击,务必到北京拿到骆财生拥有大量房产的证据。”
副检察长石勇认为:“到北京取证恐怕有难度,一是这个邹之藏的地址不明,二是就算找到了,他必定会承认房产是自己的,那对骆财生案件的定性是没有用处的。毕竟,邹之藏已经是个北京人了,当年他从家乡考出去以后,就一直在北京工作,听说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地位和权势,我们青云一个县级市的纪委和检察院,是奈何不了人家的。”
雷媛媛道:“刚才石检说得对,到北京取证的确有些难度。不过,我觉得案件既然发展到了这一步,我们还是不妨尝试一下,如果能够找到邹之藏并且证实这些房产不是他的,那对我们目前这个案件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