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正本清源
第三,绑架犯罪。
……被告为了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疯狂报复办案人员,于3月4日唆使张二狗、胡小来绑架了检察官唐某的女儿唐强倩,不但让其吸毒,还对其进行了灭绝人性的强暴。……构成了绑架犯罪。
兰宗震放出了审讯盗窃、贩毒、强xx犯罪嫌疑人胡小来的画面。
胡小来毒瘾犯了,在地上打滚:“白面!白面!白面!……”
看守所法医给胡小来打针。
胡小来渐渐地安静了。
胡小来被带进了审讯室。
公安局陈高年亲自参加审讯。
“姓名?”
“胡小来。”
“籍贯?”
“西兰河良。”
“年龄?”
“27岁。”
“什么时候来到兰河的?”
“去年三月。”
“什么时候开始吸毒的?”
“去年下半年。”
“毒品来源?”
“从李大哥那里。”
“什么名字?怎么联系?”
“什么名字,他不说,有个手机号,先发短信,然后打电话约好地点,就去买。”
“短信内容?”
“1234567。”
“什么?”
“1234567。”
“为什么用数字?”
“收到暗号就知道是老客户。”
“交待绑架唐强倩的情况!”
唐学强一震,紧盯住录像画面。省检察院检察长年均剑给他的茶杯里续上了水:“学强,不行就出去一会儿。”“没事,”唐学强摇头:“谢谢年检。”苏清林等人都把目光投向了唐学强。
录像画面。
刑警:“详细点!”
胡小来:“那天,我又混进了上车的人群中,寻找猎物。正好碰上了化过妆的张二狗。张二狗提起我的脖领子,把我拎出了人群。我吓坏了,以为碰上了便衣警察,就大叫冤枉。张二狗骂我:‘有本事干点大事儿!你他妈除了会干这小偷小摸的事儿,还会干啥?’我试探着问:‘大哥教我,这大事儿怎么干?’张二狗蹲下来伸出了三个指头说:‘青湖市有桩大买卖,这个数!’‘三千?’我来了精神。他说‘三万。’‘三万?’我不敢相信我的耳朵。他说‘你小声点!’我小声问:‘啥买卖?我干!’他问我:‘你住在哪里?’我说:‘我住在一个单位的地下室里。’他问:‘那里有住的地方?’我说:‘有。那里边堆的全是沙发,还有暖气管通过,睡那里舒服极了!’……”
刑警:“张二狗是干啥的?”
胡小来:“他没有告诉我,我没敢问。”
“你了解他多少?”
“一点也不了解。”
“他开始给了你多少钱?”
“一万块定金。”
“你知道是去绑架孩子吗?”
“开始不知道,后来上青湖时才知道的。”
“接着说!”
“我们从青湖市把强倩绑架来,就藏在了我住的这个地下室里。所以你们警方找不到。我们两个人分了工,张二狗负责送吃的,我负责看护强倩。张二狗警告我说:这丫头的老子可是大老板,你饿瘦了老子不管,她要是瘦了一两、少了一根汗毛,我们的大钱就泡汤了。
“他还说三万块是我的工资,等强倩老子拿来一百万,再给我十万!我不相信他的话,他又给了我一万块,他说:‘工资还差一万,最后一次性结清!’我说:‘谢谢张哥。’他问我:‘你告诉我,你是不是抽上那个了?’我说:‘你咋知道了?都是他们的有钱的老板害的!’他说:‘